【香港法庭】「初选案」认罪被告聆讯毕 范国威吕智恒议部分案情
在香港,47名组织及参与民主派「35+初选」的人士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周五(4日)完成所有拟认罪被告的案件管理聆讯,最后3名被告虽然确认会维持认罪,但范国威及吕智恒均表示会争议控方部分案情。另外,范国威及岑敖晖希望法庭在不认罪被告的审讯前处理判刑,吕智恒则态度中立。法官表示,如被告未能同意案情,或会影响认罪刑期扣减。
范国威争议对「揽炒十步曲」不知情
「35+初选案」拟认罪被告的案件管理聆讯早前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后被分成11组,最后一组周五(4日)早上10时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同样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陈嘉信及陈仲衡处理,控方代表为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傅悦耳、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及署理高级检控官庄文欣,至于3名被告,范国威由大律师吴霭仪代表、吕智恒由大律师沈士文代表,而岑敖晖则由大律师黄雅斌代表。同案被告中,吴敏儿及刘泽锋则列席旁听。庭上所见,岑敖晖剪了一头短发,看来甚为精神,但其妻因较迟到场,令他一度左右张望寻找;而范国威就跟旁听师用手指做出心形手势互动。
代表范国威的吴霭仪在庭上提及对部分案情内容有争议,如对案情中提及的「揽炒十步曲」并不知情,辩方会透过求情陈词时说明处理。法官就提出,控方或会持相反意见,而辩方有权召开纽顿聆讯(Newton Hearing)盘问证人,但吴霭仪毋须另外召开纽顿聆讯解决,认为证据已经呈交法庭,法庭可作推断及诠释,法官回应指再作出考虑。吴霭仪又指,由于被告不会参与审讯无法盘问证人,审讯中或会出现不可预期因素而影响被告,故希望在不认罪的被告审讯前判刑。
官:是否同意所有案情对刑期影响不大
吕智恒一方亦就案情中提及的部分内容有争议,希望法庭给予时间处理,包括涉及在控方提供的案情中,提及的「Plan B」部分,大律师沈士文指,吕的指示是他没有参与其中,将与控方作进一步商讨,但同样认为毋须就争议另外召开纽顿聆讯。至于在不认罪被告审讯前或后判刑,吕一方则持中立态度。
在早前的管理聆讯中,法官陈庆伟曾严词提醒辩方,指认罪的三分一刑期扣减,只会给予展示悔意及节省法庭时间的被告,这天聆讯时,陈庆伟再次提醒,如被告因未能同意案情,或会影响认罪刑期扣减(affect discount given)。而接连多次案件管理聆讯,均出现被告提出争议案情,法官陈仲衡就关注,如控辩双方未准备好同意案情,难在审讯前处理判刑,又提出被告是否同意所有案情,对刑期影响不大。
不认罪被告下周一连3天案件管理
至于代表岑敖晖的大律师黄雅斌,就表示同意案情,并要求在审讯前处理判刑。而3人表明求情陈词需时将介乎40分钟至1.5小时,而法官在确认辩方知悉关于求情陈词及求情信呈交法庭等要求后,再没有读出相关的指示内容。
早上的聆讯历时约20分钟就结束,被告之一伍健伟周四(3 日)更改答辩意向后,拟认罪被告的人数增至 30 人,当中仅黄子悦、吕智恒获保释,其馀 28 人均在还押;拟不认罪则有17人,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将一并于下周二(8日)开始进行案件管理聆讯,料需时3天。3 名法官周二(1 日)透露,17 人最快在 2023 年 2 月、农历新年前开审,料审讯约 50 日、暑假前完成。
案件编号:HCCC70/2022
注:「纽顿聆讯」的名称,源自一宗 1982年的英国上诉法院案例《R v Robert John Newton》。根据「纽顿案」作为普遍原则,每当被告认罪,但被告的认罪基础,与控方案情有分歧,而该分歧对最终判刑具有潜在重大影响,控辩双方便应知会法庭,让法庭决定是否召开「纽顿聆讯」处理该分歧。
记者:董舒悦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