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被指8.31逼休班警删手机片 非法禁锢罪成囚4月
港警831在港铁太子站拘捕逾50人,其中1男1女被指非法囚禁一名休班警,强迫对方删除手机拍摄的片段,最终女子脱罪,男子则罪成,案件周三(14日)判刑。裁判官指,被告非法囚禁他人仅数分钟虽不长,惟参与程度绝不轻微,终判4个月监禁。
辩方望法庭接纳感化官建议判被告高时数社会服务令
被告共有两名被告,分别为屈君鹏(现27岁,舞台声音技术员)及梁静雯(现23岁,学生),同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8月31日,在港铁太子站月台与其他人士,非法囚禁男子张展宏,对他造成不利,并违反其意愿将他禁锢。经审讯后,梁静雯获裁定罪名不成立,屈君鹏则罪成候判。
辩方今求情指,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内容显示被告背景颇悲惨、童年相当不幸,透露被告修读职业训练课程后才到社会工作,一直没有行差踏错或不良嗜好,雇主对被告亦有正面评价,愿继续聘用。
辩方续引述感化官指,认为是次属单一事件,被告重犯机会不高,被告亦有真诚悔意,值得给予机会;另引述被告自己撰写的求情信,称是一时冲动才犯错,现已深感后悔,会警诫自己凡事三思而行,不会再重蹈覆辙。
辩方另指,被告当时只是曾搭一搭事主的膊头及拉了事主一下,没有对事主造成伤害,而事主为休班警员,在庭上作供时,似乎心理上亦没受影响。辩方望法庭能接纳感化官的建议,判处被告高时数的社会服务令。
官指被告经审讯定罪 认为社会服务令非合适判刑
裁判官陈志辉判刑时指,非法禁锢属相当严重的控罪,惟此罪没有量刑指引,需考虑案情作出判刑。陈官续指,被告在案中非法囚禁他人的时间虽然不算长,只有数分钟,地点亦是一个公众地方,但当事主欲离开时,被告是首先拉事主回来,不准事主离开的人,其后又一直站在事主前方,曾用手指指著事主,并用手拦住事主。
陈官认为,被告参与非法禁锢的程度绝不轻微;就被告指因以为事主作出了伤害他人的事才犯案,陈官回应,指结果若真的如此,现场应有人会报警求助,又认为被告虽指称是受当时受社会气氛影响,但他作为一名成年人,应清楚做甚么事情是会触犯法例。在考虑被告的报告及求情信等后,由于被告是经审讯被定罪,故认为社会服务令非合适判刑,因此决定把被告判监禁4个月。
案件编号:KCCC1432/2023
记者:吴婷康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