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5男涉「831太子站」冲突中袭警等罪成囚7至22周
香港5名男子被控在「831太子站」冲突当晚在站内月台袭警、阻差办公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四(15日)分别被判入狱7至22星期。
2019年831港铁太子站发生冲突,逾50人被捕,律政司事隔逾3年半检控多人,本案5名被告为顾文轩(28岁,调酒师)、叶礼豪(22岁,无业)、蔡浩贤(27岁,侍应)、郭俊驹(40岁,销售员)及锺日杰(33岁,文员)。他们分别被控当日在太子站月台袭警、阻差办公及在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官考虑案件延误酌情作减刑
裁判官陈志辉判刑时指,首被告顾文轩以胶盾牌飞掷向警员,警员查没有受伤是出于幸运,顾只是不能瞄准,考虑到胶盾牌的面积及有相当重量等因素,以15星期作为量刑起点;惟考虑顾背景良好、案件有延误等情况,酌情减刑2星期,判囚13星期。
第3被告叶姓男子涉拉起另一正被制服的男子而阻差罪成,引述求情信指叶希望之后重新报读大学,案发经过短促,亦幸有其他警员阻止等,以9星期作量刑起点,就案件延误等因素酌情减刑2星期,判囚7星期。
第5被告蔡浩贤任职高级会所主任,在背景报告中否认曾做袭击行为,希望案件能尽快完结后重新上路。陈官指,已裁定被告当时以雨伞不断袭击警察,雨伞更被打至弯曲,被袭警员亦有受伤,决定以20星期作量刑起点,同样因案件延误等因素减刑2星期,判袭警罪成的被告入狱18星期。
就第6被告郭俊驹及第11被告锺日杰涉管有雷射笔,陈官引述指前者现为采购经理,是家庭经济支柱,其妻因被告涉案遭停职并需接受纪律聆讯,考虑到被告一家可能会被撤销纪律部队宿舍等因素,以6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酌情减刑3星期,判囚5个月1星期;陈官又引述被告锺日杰的背景报告,指锺表示自己清白,考虑没有证据有使用涉案雷射笔,同以6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各种因素后酌情减刑2周,判囚5个月2星期。
辩方指案件去年5月才起诉影响各被告人生规划
控方今在判刑前,就应裁判官要求呈交本案所涉及的8月31日油麻地、旺角及太子行动拘捕的64名人士的检控资料,解释因众多案件均涉及大量重叠的证物、警员及速龙小队警员等控方证人,因应现实制肘而要分开批次处理,因此本案被告于2023年5月才再次被捕及被起诉,强调已「尽力去做」,惟接受由被告首次被捕至被带上法庭起诉之间有时差。而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就表示,案件至2023年5月才起诉,影响各被告的人生规划,提到第3被告因于去年被重新拘捕,故选择不接受大学的取录;第6被告郭俊驹则因本案损失到新加坡工作的机会,而被告蔡浩贤及郭俊驹的雇主,均愿在两人短时间服刑后让他们复职。
案件编号:KCCC1429/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