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严文谦讽控方以快餐券作串谋谋杀证据呈堂 黄振强任证人却获撤最严重控罪

2024.08.09
【屠龙案】严文谦讽控方以快餐券作串谋谋杀证据呈堂 黄振强任证人却获撤最严重控罪 「屠龙案」控方早前在结案陈词中,指吴智鸿一直有袭击警察的计划。「屠龙」最迟于「行夜山」试枪后,加入「12.8杀警计划」的串谋。
法新社资料图片

「屠龙案」周五(9日)被告严文谦作结案陈词,指警察在搜屋时搜出肯德基现金券等,呈堂作针对严文谦的证据,又质疑从犯证人黄振强的证供,强调黄籍任证人获减刑、获撤最严重的串谋谋杀罪,质疑「条件系佢作供,指证其他队友」,而黄在还押期间,更获警务人员「三顾草芦拜访」。

辩方指严文谦「积极参加陪女」

严文谦一方在结案陈词指,严文谦没参加吴智鸿团队安排的台湾军训、到西贡试枪及炸弹,警方的监视名单上也没有严文谦的名字,形容陪审团面对本案海量Telegram(TG)讯息,现控方把「屠龙」TG群组内讯息变成「好似大家坐埋晒喺度倾偈」,但常人使用不同社交平台,涉案TG讯息非系统性对答,加上只观看其中一句讯息不会知道讯息真假,需一并观看其他讯息。

辩方又指,控方指吴智鸿团队安排的枪手打算使用AR 15在「12.8计划」扫射警察,而严只错在平日参与暴动及「口多」,曾在群组内嘲笑一名示威者称会将军火收到山洞时而提及「AR 15」。

辩方续引述严文谦曾于2019年11月在群组内先后以「陪紧女(朋友)」、与女友准备旅行、已经离港与女友去旅行、「我今晚一定要返屋企」等原因,不出席「屠龙」的示威行动,并给队友骂,形容严「积极参加陪女」,而黄一度指因严文谦不在,他没安全感,故取消12月1日的行动,惟证供显示当日因吴智鸿方安排的枪手未准备好,黄才取消行动。

讽刺控方「俾呢啲嘢你(陪审团)」

辩方又表示,关键时间在于12月7、8日,黄振强召集队员准备「12.8计划」,但当黄在12月7日召集时,严文谦起初指「迟啲到」,梁举例指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诺曼第登陆」,「会唔会有人话,今晚唔得闲搬嘢」,当时黄用粗口骂严、其他队友也埋怨严,严才到安全屋集合,且严本来不想留下过夜,是黄振强不让他离开,后来张指自己也留下陪严,严才愿意一同留下,质疑有关环境证供,是否能让陪审团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显示两人将于翌日参与行动。

此外,辩方指以普通市民的眼光,当警察到严文谦住所搜屋时,应寻找与本案串谋谋杀有关的证据;然而当警察带严文谦搜屋时,根据控辩双方承认事实,警方在其住所搜出5张肯德基10元现金券、74张唐记包点蒸饭券、20张百佳50元现金券、35张麦当劳10元现金券,形容「睇落都几恐怖」;另外搜出八达通和3M滤芯,讽刺指本案在高等法院审讯,「俾呢啲嘢你(陪审团)」,指控方将这些现金券呈堂,作为针对严文谦的证据,「可以证明咩?佢成日唔喺屋企食饭,应该都冇乜益」。

指黄振强获豁免起诉书可保障他放心指证别人

梁鸿谷在结案陈词中亦同样质疑被指为「屠龙」队长、从犯证人黄振强的证供,直言黄的口供质素是「烂牌」,惟因黄自称队长,没有其证供,「屠龙」本来犯下的罪行,与现时被指控的罪行是两个级别,控方需要借助黄振强的嘴巴,指「屠龙」配合吴智鸿集团,故「冇咗呢只棋、呢只牌,唔得」。

不过,辩又续指,黄振强作为一只控方的「烂牌」,黄自己则手持三只「好牌」,包括他与控方协议后,获撤销非常严重的「串谋谋杀」罪,而根据证据,黄是领袖角色,与吴智鸿接触最多,甚至乎可取得枪械,现在却不用被控谋杀警察,「条件系佢作供,指证其他队友,佢自己唔使俾人告呢条证据确凿嘅罪行」;此外,黄获得豁免起诉书,进一步保障他即使供词涉及其他罪行,例如暴动、放火、「伤人17」罪,「唔会告佢,放心讲」,故黄放心指证别人犯下上述罪行;最后,是黄获得减刑,不会被检控严重的罪行、「刑期系零」。

辩方直言,黄在不同时间有不同说法,指他现仅二十多岁,上庭接受多个大律师盘问时,却懂得调整字句,当大律师问及黄投诉在被捕时被警方打的情况,黄形容警方使用「一定程度武力」对待他,「以为警务处长解释点解警察打人」;黄又指如要判断他是否被打,要听专家的意见,「打就系打,例如俾阿妈打,系咪要专家入嚟⋯⋯摆明语言艺术」;认为黄振强有动机及诱因,上庭说出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而至于为何黄懂得这样说,梁就提出,在黄还押期间,「警务人员三顾草芦拜访佢⋯⋯完全冇纪录」、「(会面)点样消耗一个钟头,答唔出」,更质疑道:「三个警务人员加埋唔知有冇十万蚊人工,闲话家常三个钟,有冇话畀审计署知」。

串谋要双方真心同意一个协议

辩方在陈词中,就何谓串谋作解释,指要双方真心同意一个协议,而非有一方欺骗,才算串谋协议。而根据黄振强的证供,他只是在某些场合向队员提出过串谋协议,但具体详情不清楚,「好含糊,咁就话佢哋(队员被告)答应咗」,强调陪审团须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下作出有罪推论。

辩方续指,黄振强于被捕后的警诫会面时,指他和吴智鸿团队「各有各做,大家冇配合」,而黄在任控方证人后、得到利益,便指证被告,而且就算黄曾向吴智鸿私下索取枪械,对话显示当他以为吴真的有手榴弹,黄便「缩沙」,及后又指用枪后可否将其弃置。梁认为,当时「兵荒马乱」,吴不会知道黄有否真的开枪,但黄弃枪后可以拿到吴的钱,可见黄有心计。

辩方最后指,黄振强有不同面目,直言他在警诫会面、控方主问及辩方盘问间展现三个嘴面,他「tailor-made」证供、调整字句、使用语言艺术,并反问:「信佢」?严文谦方的结案陈词完毕。审讯下周续。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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