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李家田:被警屈打成招 愿作供令陪审团找到真相公义

2024.08.12
【屠龙案】李家田:被警屈打成招 愿作供令陪审团找到真相公义 被告李家田在庭上曾供述数次被施以水刑的过程。
法新社资料图片

「屠龙案」被告李家田周一(12日)作结案陈词,代表律师就有从犯证人供称李曾藏枪,质疑控方从没在庭上问此证人,三枝枪亦没验出李的指模,指李家田出庭作供,是「要你哋(陪审团)搵到真相同公义」,又表示李被捕后被屈打成招,强调「屠龙」中仅黄振强和林铭皓知道涉及大小炸弹的计划,其他队员被告被蒙在鼓里。

陪审团如不相信两从犯证人证供控方案情会「collapse」

第四被告李家田一方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她在结案陈词首先提出控罪书中,指称犯案日期为2019年8月1日开始,故控方提出自8月1日开始的证供,但控方现时立场为「屠龙」在11月18日、即吴智鸿与黄振强的会面后才加入本案串谋,故此日子前的事件如台湾军训及西贡行山试枪试炸弹全属背景,与串谋指控无关。她续指,如陪审团不相信从犯证人黄振强及彭军壕庭上给予的证供,控方案情会「collapse」(崩溃),故李家田一方挑战两人的可信及可靠性。

辩方继而针对两人与控方作出的认罪协商提出质疑,指黄振强原被控5罪,现只需承认涉炸弹及众筹的两罪,毋需承认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的串谋谋杀罪,更获发「好宽嘅豁免起诉书」,如其证供获接纳更可获百分之五十刑期扣减,故有动机出庭作假证供;而彭军壕原被控的串谋谋杀罪获撤,现只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同获豁免起诉书和百分五十刑期扣减的机会。

辩方又指,黄振强被捕后的警诫录影会面供词、任从犯证人后录取的「无损权益口供(简称NPS)」及庭上证供间有「好大出入」,而彭军壕称被捕后已打算认罪,惟他却在第三次警诫会面时选择行使缄默权,没交出手机密码,批评如警方取得其手机资料可知供词真假,他任从犯证人获刑期扣减,却选择不给予密码,令他可在庭上「天花龙凤」作供而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定系从电话就可以知道,(彭)讲嘅嘢全部都系大话?」另就彭曾供称,因害怕被吴智鸿杀害而不敢退出串谋,但纪录显示在警方拘捕行动后,彭仍曾传讯表示「好X无奈」,可见他不想取消行动,质疑其证供不可靠及不可信。

彭军壕在首次警诫录影会面没提及吴智鸿曾给李手枪

辩方又指,彭军壕称吴智鸿在西贡行山试枪及炸弹后给予李家田一把枪,但李录取警诫会面时警方没作询问李被搜出的三枝枪中,哪枝是李拿到,控方也没就此在庭上询问彭军壕,三枝枪亦没验出李的指模,且犯人理应不会将犯案证据「大模厮样」放在家中,故指李不可能曾藏枪。此外,警当时方的监视名单上并没有李家田,控方闭路电视片段也没有拍摄到李家田,直言「证供系咪好似好弱?」至于属吴智鸿团队的彭军壕,在首次警诫录影会面时也没有提及吴曾给李一把手枪,当时负责调查本案的警署警长冯保罗知道针对李的证供薄弱,故在2020年2月开始面见彭军壕,彭在两个月后录取「无损权益口供」,才首次提及吴将枪交给李,「呢个系交换」,故现时证供实是由警方重组出来的错误版本。

辩方力陈,李家田有权不上庭作供,但选择作供及受控方盘问是想告诉陪审团事情始末,「系要你哋搵到真相同公义」,而李被捕后于现场在警诫下的招认,及被押到警署后录取的警诫录影会面全非出于自愿,指李从被捕开始便知道有缄默权存在,强调「佢系有读书、佢读浸大」,惟他肯「讲嘢」是因被警方「打、吓、氹」。虽然相关警员在作供时均否认曾「打、吓、氹」李家田,惟辩方直言实属正常,警员并不会承认,同时展示黄振强被捕后拍摄的伤势照片,指黄当时同被同一批警员拘捕,「点解同一批警员唔会做同一样嘅嘢?」

辩方批评,控方无法解决控方案情中疑点,故循微细地方盘问李家田,如质疑李没接受基督教的「坚振」(Confirmation),是否可作宗教式宣誓,更质疑被指打李的警员5820是「肥警察」,「一个人有肚腩,唔等于佢唔可以打人」,认为控方立场绝不可能成立。

指李家田在「屠龙」内非重要人物

辩方又引述控方曾在庭上质疑李家田记得水刑内容,却不记得控方问题,李当时表示如对方曾经历过这种性命攸关的状态,便会记得当中内容,再直言:「因为佢喺(厕所)入面经历咗好多,你哋冇人经历过,不能想像嘅事情。」然后再逐一指出李家田在录影会面的招认存在许多错误:包括李指黄振强曾在群组内问及谁会参与试枪,但警方撷取的对话纪录没有相关内容;李又指他曾与黄等到荃湾大排档谈及试枪,但黄振强的证供没有相关内容;李家田描述试枪及炸弹的过程,与彭军壕形容的过程不同,认为可见李的「招认」只是迎合警方。而彭军壕在首次警诫会面时就已指出,在试枪及炸弹后,吴智鸿取走所有枪弹。

辩方续指,李家田在「屠龙」内非重要人物,没被邀请到吴智鸿安排的台湾军训及黄振强为「屠龙」安排的泰国旅游,更没有在12月7日、即计划前一日到「屠龙」的安全屋,黄振强与吴智鸿方的会面李亦没有被邀请参与,除加入「屠龙」使用的一个TG群组外,李也没有加入本案涉及的其他TG群组,强调李家田加入「屠龙」TG群组的原因,是他对社会事件有兴趣,曾拍摄2019年社运情况,也曾撰写访问「屠龙」的大纲以制作纪录片,故黄振强曾委托他为「屠龙」剪辑影片。

辩方形容「屠龙」群组是「一个饮饮食食嘅群组」

辩方指,李家田加入「屠龙」另一自私原因是想拿黄振强给他金钱资助,「对于经济环境好嘅人嚟讲,实在系难以置信」,而黄为李付酒钱、给钱李买衣服等,银行纪录亦显示李家田银行户口在2019年11月的结馀一度不超过100元,李更曾为向一些资助者拿资助而把自己的身分证及写有其TG名称的白纸拍摄予对方,如他真参与爆炸等串谋必不会把自己TG名与实际身分挂钩,形容李家田参与的「屠龙」群组是「一个饮饮食食嘅群组」,「(李)错嘅地方系留喺群组度,错嘅地方系唔敢俾人remove」,此时身处被告栏的严文谦和张铭裕闻言点头。

辩方又指,即使李家田有份参与西贡行山,但不知道行动涉及试枪及炸弹,没有身处谈及行山时试枪及炸弹的TG群组「行山讨论区」,不知道行山时要关上Wi-Fi等以防追踪,也不知道行动时的装备指示,就算黄振强指李和吴智鸿会私下沟通、或涉及试枪及炸弹,但纪录显示李和吴智鸿的沟通仅一句讯息。

辩方最后总结指,从多日证供可见,两名从犯证人彭军壕和黄振强明显不可信,控方亦无法解释为何重点搜查队没有搜查厕所、即李家田指自己被警方打及施水刑的地方,可见李家田的证供属实。而在「屠龙」中,仅黄振强和林铭皓知道涉大小炸弹的计划,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及李家田被蒙在鼓里,李家田的计划只是「黐饮黐食」而非本案串谋,李家田出庭作供希望陪审团小心考虑证供,直言「呢个公义系你哋先比到佢」。

审讯周二(13日)续。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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