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审案需70天审期待定 邹幸彤申海外专家作供及换法官

2024.02.19
【支联会案】审案需70天审期待定 邹幸彤申海外专家作供及换法官 邹幸彤、李卓人、何俊仁及支联会一同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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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案」周一(19日)进行案件管理聆讯,国安法指定法官预计需约70天处理案件。邹幸彤一方将有海外教授作专家证人,另有数名事实证人以视象方形式作供。另邹指其中一名法官参与此案不当,被指示在月内提交申请更换法官的理由和理据。本案4月底将作第2次案件管理聆讯。

邹幸彤今没律师代表自行陈词

周一聆讯中,邹幸彤没有律师代表自行陈词,至于其他被告,李卓人及何俊仁就由大律师沈士文及大律师梁丽帼代表,而大律师梁芷莹则续代表支联会;控方代表则是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

本案同样不设陪审团,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负责审讯,其中负责本案的3名法官之一的李运腾,甫开庭即表示,根据控辩双方的案件管理表格,获告知就证据方面,预计审讯需时40天,惟由于本案涉法律问题需要处理,而证据亦涉及相当多文件,加上控方举证完毕及完成辩方案情后,需预留约2个月时间让各方准备书面结案陈词,而之后口头结案陈词相信亦需时一至两周时间,故提出预留合共70天审期以处理本案。

审讯将以中文进行下次案件管理聆讯定审期

李官续指出,明白这宗是《国安法》案件并受公众关注,因此会优先处理,尽早安排审期,惟至今仍未能定下审期,因3名指定法官均已安排案件,可能需先作调整,并透露将会在下次案件管理聆讯时才能决定审期;又指审期未必能迁就控辩双方的日程,但强调不会「大石砸死蟹」,事前将会询问各方,将会尝试迁就但并不保证。

李官又表示,审讯将以中文进行,其后再与控辩双方商讨后,就案件管理下达多项指示,包括就邹幸彤提出,要求控方就控罪提供进一步控罪详情,指示控方须于4月19日或之前提交予各方。

官指证人如能来港但不到港作供需提出理据

邹幸彤又表示,会安排辩方专家证人作供,李官随即指示邹须在5月20日或之前,将其专家证人报告交予律师行,并由律师行于翌日内转交各方;邹幸彤之后进一步透露,其专家证人为海外教授、不懂中文,而控方就指控方的专家证人预计会以中文撰写专家报告,而为日后审讯期间使用及予控方专家参阅,建议由律政司把辩方专家证人报告翻译后再交予邹修订。

李官最终接纳建议,指示控方须于6月21日或之前把辩方专家报告中文译本交予辩方,辩方则须于7月5日或之前就译本提出意见。李官续指,如控方有专家报告,则需于10月4日前提交;而邹的专家证人若有回应,则须于11月4日前提交。

就如何安排海外专家证人来港作供,邹幸彤回应指打算申请让专家证人在美国以视象形式作供,另透露有约5至6名事实及专家证人,均会申请以视象方式作供。控方闻言就指,邹需提出申证海外作供的理据,而李官表示同意,认为如证人能来港但选择不到港作供,邹需提出理据,又指出香港有出入境自由,法庭需先了解情况才作决定,将给予邹一个月时间准备申请理据,指示她在3月19日前,需提交打算以视象形式作供的辩方证人身份,及提出该等证人未能来港作供的原因。

法官黎婉姫曾处理支联会另案 邹幸彤对其参与本案表达意见

邹则回应,指辩方没必要在此阶段提交辩方证人身份;李官就表示,法庭不会迫其提供辩方证人身份,但如资料不足情况下,有机会影响批准视象作供的申请。

另外,邹幸彤亦就法官黎婉姫参与此案表达意见,指出黎官曾处理涉及支联会拒交资料案的上诉聆讯(案件编号:HCMA99/2023),因而曾接触该案一些辩方不获准查阅的「PII(公众利益豁免权)」文件。李官回应,如邹申请要求法官避席,就需正式提出申请及提交书面陈词,且更换法官将对审期或有影响,要求邹须在3月2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理由及理据,控方就须在4月12日或之前作回应。李官同时表明,相关争议料需一整天开庭处理,将在下次案件管理聆讯时再决定聆讯日子,并指就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控方开案陈词等文件的提交日期,留待定下审期后再作指示,同时定下4月24日作第2次案件管理聆讯。

控辩双方需准备电子审讯文件档 邹因在囚指有困难

另就李官指示控辩双方需准备电子审讯文件档,邹幸彤就指她因正被还柙,准备上有困难,并指现时在申请下才能使用不能上网的电脑查看控方提供的影片。李官之后向控方问及,是否可提供不能上网的电脑予邹,控方回应需先向惩教署查询。

邹幸彤、李卓人、何俊仁及支联会一同被控一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违反《国安法》第22及23条。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记者:吴婷康 编辑/网编:池焕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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