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官放寬報道限制 鄒幸彤下月初級偵訊將公開進行

2022.08.17
【香港法庭】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官放寬報道限制 鄒幸彤下月初級偵訊將公開進行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去年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路透社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去年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撤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解除其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之決定,並獲原訟庭裁定她勝訴。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按高等法院命令,下令撤消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由交付首天計起生效,並批准下月2日進行的初級偵訊以公開形式進行,但強調屆時主審法官有權行使酌情權收緊限制。

鄒幸彤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何俊仁、李卓人則在懲教人員陪同下列席旁聽。3人出庭時均向旁聽人士揮手。散庭時,旁聽席有人高叫「民主會戰勝歸來!」鄒幸彤則向旁聽席舉 V 字手勢。

羅德泉周三(17日)開庭後指,按高等法院判詞,解除 87A 報道限制「已成事實」,遂下令將有關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解除,按辯方意願,由支聯會案交付程序首日起計。

鄒幸彤的初級偵訊將公開進行

至於鄒幸彤的初級偵訊,法庭需處理作為交付程序一部分的初級偵訊,應閉門或是公開處理,大律師梁麗幗指,辯方認為初級偵訊應「默認」在公開法庭處理,如要徧離公開審訊原則,控方應提出絕對必要的考量予裁判官考慮,而申請理由要達至「若然公開,勢必影響公平審訊」的程度;即使裁判官認為不能將初級偵訊全部內容公開,也應要公開部分內容。

控方則強調,條文賦予裁判官有酌情權考慮及決定初級偵訊公開抑或閉門進行,這才是「最能體現公正原則」。控方又稱,報道限制已解除,若鄒幸彤在初級偵訊作供,而證供提及同案其他被告,但因二人不會出席,變相沒機會盤問或挑戰證供,有損同案其他被告權益;加上鄒幸彤的證供,很大機會在社會上有廣泛討論,控方認為必會影響公平審訊,故反對就初級偵訊公開聆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雙方陳詞後稱,初級偵訊均屬交付程序一部分,若容許傳媒報道,卻不准公眾入庭旁聽,會很奇怪且不合邏輯,亦及令法庭解除報道限制的原意變得「毫無意義」。

他又指,初級偵訊的證供,按證據法不會呈上正式審訊;而控方擔心公開聆訊會影響公平審訊,「有點過份咗擔心,同埋過份咗謹慎」,若法庭因此一刀切轉為閉門聆訊,此做法會或太妄斷;反而若考慮出現保安問題或令審訊不公情況發生時,才運用酌情權要求某些公眾人士離開等措施,會較為適合。

官:法官和獲恰當引導的陪審團,均不會受輿論影響

羅官強調,香港乃法治之地,法治發展相當穩健、成功,令人充滿信心,法官和獲恰當引導的陪審團,均不會受輿論影響。控方指,會影響其他不參與初級偵訊被告的權益及公眾廣泛討論本案、會影響日後正式審訊的公正性的憂慮等均不存在;故羅官裁定初級偵訊將以公開形式進行,並強調若屆時出現問題,仍可行使酌情權,改為非公開,或限制公眾入庭。

鄒幸彤的初級偵訊將在 9 月 2 日進行,預計需時7天,鄒會有律師代表,不傳召控辯證人,但擬自行作供。

案件早前進行交付程序時,由破產管理署代表的支聯會公司表示沒有答辯意向,李卓人及何俊仁擬不認罪。

本案4名被告依次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7歲、大律師)。控罪指4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 3632/2021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