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光城者」炸弹案三被告再提讯押后判刑 官指难免监
组织「光城者」被指涉嫌策划在公共设施发动炸弹袭击,涉案7人中6名被告早前已承认《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罪」或「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部分人早前已被判刑。其馀3名被告周三(27日)再度提讯,法官明言,判监无可避免,押后至11月处理。
一被告尚未正式答辩料11月一并处理
案件原共有7名被告,包括陈凯量(24岁;案发年龄、下同)、郭文希(18岁)、17岁何姓男生、欧文(19岁)、15岁陈姓男生、15岁罗姓男生及苏颖贞(18岁);6名被告中,包括被指为主脑的何姓男生,今年5月已承认触犯《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罪」,另5人则承认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6人之中有4人同月被判刑,分别被判入教导所及被判囚5年8个月。
而何姓男生跟被告之一的郭文希,代表何姓男生的大律师当时建议法庭等待终审法院就「吕世瑜案」作出裁决后,即关于《国安法》罪行认罪可获刑期扣减有终极决定后才作判刑,故押后至周三再作提讯;而馀下一名被告,亦是唯一获准保释的陈凯量,早前则没有与上述6人一同处理答辩,现时亦尚未正式答辩,惟同样被安排周三与郭文希及何姓男生两人再一并提讯。
法官明言监禁无可避免吁被告别抱不太实际期望
法官李运腾周三在庭上,就与辩方讨论求情及判刑安排,期间特别提醒次被告郭文希,对判刑不要有不太实际的期望,明言现时看来,把她判以监禁将是无可避免,直言「如果佢心入面系谂,好有机会唔使入狱,呢个就系不切实际喇」。
案情指,2021年4月至7月期间,6名被告在香港一同及与其他人串谋,为胁迫中央或特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何姓男生承认控罪,其馀被告否认。
至于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则指他们在香港非法及恶意一同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除了何姓男生外,其馀5名被告都认罪。
案件编号:HCCC103/2022、HCCC104/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荣添 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