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理大外暴动11人判囚46至61月 量刑同类案最重

2024.01.19
【香港法庭】理大外暴动11人判囚46至61月 量刑同类案最重 案情透露,11名被告均是警方当日封锁理大前,已进入理大并继续留守在内,并于11月18日下午从被封锁的理大突围逃出。
路透社资料图片

2019反修例运动期间,港警在11月围堵理工大学执法,其中15人被指在畅运道一带从理大「突围」时被捕,当中11人开审前改认属交替控罪的另一项暴动罪,案件本周五(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谢沈智慧批评理大暴动「泯灭人性」,是香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暴动之一,批被告不想面对法律责任故突围逃走,直言「没有理由为横蛮行为作出轻判」,以6年半或7年为量刑起点,属同类案件中最重,计及认罪刑期扣减,各人被判囚46至61个月不等。

突围人士筑伞阵 向警射箭及掷汽油弹

本案11名被告为25岁黄贵鸿、24岁莫紫微、19岁明子轩、25岁郑卓琳、19岁伍秀妮、27岁谢源绍、24岁林玉堃、29岁施朗、25岁梁恭豪、27岁张展铭及27岁陈嘉锋,他们承认于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学外畅运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另谢及张分别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11名被告承认的暴动罪属交替控罪,涉及的控罪时间较短,涉案范围亦较细。

案情透露,11名被告均是警方当日封锁理大前,已进入理大并继续留守在内,并于11月18日下午从被封锁的理大突围逃出,当日包括11人在内约百名示威者,试图从畅运道附近理大正门、非警方指定出入口逃走,由畅运道跑往康泰径方向,并在畅运道集结,部分人士身穿和带有装备,并筑起伞阵,又向警方射箭、投掷汽油弹及砖头等物品,警方随后截停及拘捕18人,包括认罪的11名被告,被捕时多人身上被搜出有透明眼罩、防毒面罩、头盔等装备。

求情指被告案发时未成年 受民主派及传媒影响到场

案情续指,被告莫紫微被警员目击曾丢杂物、谢源绍被指携有生理盐水、张展铭被指曾手持汽油弹及点火器;另施朗就在警诫下供称,经新闻得悉理大内有多人受伤,因懂得急救故在11月17日晚进入理大图为伤者急救,他被捕时带有「Medic」字样背心,另有多支生理盐水等物品。

辩方求情时就透露,被告明子轩案发时未满16岁,因受民主派及传媒影响而犯案,年少无知及在停课时到场见证,惟之后进退不得,并跟从他人呼吁离开校园;另一被告郑卓琳考取了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及于律师行工作,另一被告林玉堃为健身教练,曾代表香港参加健身赛。

同案另3被告不认罪受审 今年7月裁决

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理大暴动是香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暴动之一,牵动全港、规模前所未见,极之暴力,令该区陷入混乱,属早有预谋、计划周详,强调本案控罪须顾及整场暴动,而示威者对警射箭、掷汽油弹等,直言「形容为泯灭人性亦不为过」,并指各被告在警方围封校园前已经进入理大,试图从理大正门逃走时被捕,认为各被告是因不想面对法律责任才突围逃走,行动犹如熟练军队,硬闯警方防线挑战警权,并指「没有理由为横蛮行为作出轻判」,遂以6年为众被告的暴动罪作量刑起点。

当中两人因另承认控罪,再上调量刑起点至6年半及7年,而后者为区院案最高刑期上限,扣除认罪扣减,分别被判囚56.5及61个月。翻查资料,本案之前虽然亦有暴动罪成被告的量刑起点为6年或以上,惟部分属高院案件,今次量刑起点属目前同类暴动案中最重。

至于同案另 3名不认罪被告,包括朱健君、许铭晋及马健朗早前已受审,3人将于今年7月12日面对裁决。此外,另一同案被告方颖雯,早前已承认一项暴动罪,在去年4月被判囚52个月,由于方当时正就另一暴动罪服刑,经考虑整体量刑后,最终两案合共判囚6年9个月。

案件编号: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

记者:吴婷康 编辑:温晓平 网编:池焕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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