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快必」谭得志发表煽动文字罪成获批终极上诉 明年1月聆讯
香港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快必)被指于2020年时,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时」等口号,被控「发表煽动文字」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共14宗罪,经区域法院审讯后,法官陈广池裁定其中11项罪名成立,判囚40个月及罚款5000元。谭得志上诉遭驳回。他其后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并指现时仍有其他以旧煽动罪控告的案件尚未审结,若裁判法院及区域法院无权处理而被告仍会被定罪,将构成重大不公。终院接纳谭得志案的两项法律问题具广泛重要性,批准上诉申请,明年1月10日审理。
《立场》及《苹果》案受本案裁决影响
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提出,《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现时已被废除,并被《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新煽动罪取代,认为上诉方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已失去广泛重要性,不应获批上诉许可。
代表谭得志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回应,指现时仍有2至3宗旧煽动罪案件尚未审结,正等候本案判决。若然煽动罪确属「可公诉罪行」,裁判法院及区域法院将无权审理有关案件,而这些案件的被告却有机会被定罪,对他们构成重大不公,因此即使旧煽动罪已失效,有关法律问题仍有广泛重要性。现时尚未审结的煽动案包括《立场新闻》案、《苹果日报》案等。
「会否过份限制言论自由」被驳回
常任法官李义接纳谭得志一方提出的两个法律问题,具有重大及广泛的重要性,批准上诉申请,有关法律问题为:
- 《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下的煽动罪(已废除)是否属「可公诉罪行」,是否须交由设陪审团的高等法院原讼庭处理?
- 控方须否证明煽动罪意图,包括煽动他人使用暴力或扰乱公众秩序?
至于谭得志一方提出,煽动罪若毋须证明煽暴意图、会否过份限制言论自由或不符「依法规定」的法律争议,则被驳回。
常任法官李义及林文瀚关注,若谭得志胜诉,律政司会如何处理本案及其他已定罪的煽动案件。律政司指,由于谭得志就本案已服刑完毕,故不会申请重审,早前已定罪的案件亦不会重啓,但预期会有上诉情况。
案件编号:FAMC15/2024
粤语组报道 编辑:陆南才 网编: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