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7月1日佔領香港立法會,事後多人被拘控,其中包括藝人王宗堯、輕度智障男青年等6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案件周四(1日)作出裁決,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罪成,須即時還柙候判。而兩名時任網媒記者及城大編委則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本案共有14名被告,其中鄒家成因另涉「35+初選」案,審期與本案重疊,故被分拆處理,其中包括鄒在內的8名被告在審前已經認罪;14人將分為兩批,其中黃家豪、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馬啟聰及沈鏡樂將在本月6日求情,而何俊諺、潘浩超、王宗堯、劉頴匡、吳志勇、范俊文、林錦均及鄒家成則安排在2月21日求情。另法庭會在其間為何俊諺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了解判處醫院令的合適性,共把14人的判刑押後至3月16日。
至於兩名暴動罪脫的記者,時任網媒記者馬啟聰及城大編委黃家豪,雖然「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但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官指王促成、協助或鼓勵暴動
暫委法官李志豪周四以書面頒布裁決,就王宗堯的控罪,李官指王審訊時自辯,稱進入立法會是把充電器材交予一名不知名記者朋友,惟李官反駁指王當時已知悉立法會遭示威者破壞及佔領,警方亦打算清場,故王「沒必要以身犯險」,並質疑他為何不找朋友或取得該記者的聯絡方式,再相約立法會外交收。李官又指,從片段所見,王進入立法會時有記者正採訪議員,進入會議廳後亦有數名記者,並把鏡頭對向他,故他有多番機會把充電器材轉交,但卻沒有這樣做,直指王的證供明顯不盡不實,形容他「只是在砌詞,讓他有藉口在立法會出現」。
李官續指,王離開會議廳時曾轉身走向一名示威者,與對方擁抱及拍其膊頭,指王若一心把器材交予記者,與示威者交談和打招呼是「多此一舉」,認為其舉措明顯是表達支持及鼓勵,又指法庭沒忽略其藝人身分,其知名度能引起示威者關注,但同時稱王「是否藝人也好、知名度高低也好,或許只是一名無人認識的普通市民也好」,認為分析已可作唯一合理推論,即王宗堯身處現場是促成、協助或鼓勵暴動。
被告需以拐杖輔助步行 官指參與暴動有不同方式
針對被告吳志勇,李官裁決指吳曾在會議廳內與其他示威者討論去留,又曾接受傳媒訪問談及「盡量死守」;雖然辯方力陳吳受訪時只有記者在旁,沒達致鼓勵效果,但指示威者可透過直播接收信息,吳最終亦付諸實行留守至最後直至被示威者抬離。而就辯方稱其身上沒有示威常用裝備,又因骨科及神經創傷而走動困難,需以拐杖輔助步行,根本沒有參與暴動意圖,但李官認為參與暴動可有不同方式,認為被告透過行為言論參與其中,裁定吳是積極參與暴動的一員。

被告推倒林鄭肖像激起他人情緒
就辯方曾爭議被告何俊諺不宜答辯,並傳召兩名精神科醫生出庭,確認何是智障人士,患讀寫障礙、思覺失調,另會出現幻聽。李官拒絕接納兩名專家的判斷,認為何在跟警方的錄影會面中對答如流,並會糾正警方錯處,認為控方專家的結論基礎更為穩固及持平,裁定何適合審訊。而從片段所見,何曾衝向主席台把前特首林鄭月娥的肖像推倒,認為此一舉動能激起在場人士的士氣、挑起他們的情緒,讓暴動得以持續,因而裁定他暴動罪成。另考慮被告搗亂行為已構成不守秩序,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同樣罪成。

官指認被告曾衝擊立會屬積極參與暴動
至於被告林錦均曾爭議招認的自願性,辯方指他一度被扣留在深圳,其間被長時間問話及撰寫「悔過書」等,並被內地執法人員及香港警方威嚇;李官認為林對警方的指控「全是謊言,不盡不實」,指香港警方已在立法會內檢取的盾牌上驗出林的掌紋,一直懷疑林曾進入立法會,當林自稱沒有入內時,警方沒有反對其說法,一名警長甚至教他說出自己只在附近逗留一會,認為若警方真要威迫利誘,不何會教他道出開脫說話,故決定對其招認給予全數比重,裁定他是衝擊立法會的一員,曾以鐵馬破壞立法會大門玻璃,走在最前線,又傳送物資及與警方對峙,屬積極參與暴動,另因故意損毀立法會大樓故裁定他刑事損壞罪罪成。

記協發聲明對兩記者「逗留議會罪」罪成感痛心
至於時任《熱血時報》記者及城大編委記者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暫委法官李志豪在判詞中指,不難理解為何控方聽畢證供後,沒有就暴動罪向二人指出控方案情,因兩人在庭上仔細道出當時在場採訪的說法,亦有照片等佐證,基於不能否定兩人進入立法會拍攝採訪說法屬實,故裁定兩人暴動罪名不成立。不過,李官續指,當日城大編委記者在未經准許下,觸碰示威者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並拿起拍攝,行為明顯是不守秩序,亦不接納《熱血時報》記者聲稱不知立法會已發出紅色警示的說法,質疑被告是試圖隱瞞,從而選擇不遵從指示,故裁定兩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香港記者協會周四下午發聲明,對裁決感到非常痛心,指事件顯示記者在工作期間受到法律檢控的風險,又指《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卻毫無實際保障,憂慮案例會進一步窒礙記者的採訪工作。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