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下月19日判刑 距首次提堂日近1360日 45人罪成
2024.10.29
「47人初选案」周二(29日)公布,案件已排期在下月19日上午开庭作判刑,估计为时一天。届时距案件首次提堂将近1360日。历经逾三年半审讯后,47名被告中,最终45人罪成。
多个港媒上周均引述消息,指法庭有意安排日子就案件作判刑,据悉法庭在上周四(24日)去信辩方,表示暂有意把判刑日定于11月19日,并指如辩方有意见,可于翌日下午4时前提出。司法机构网站最新显示,案件已排期在11月19日上午10时开庭作判刑,同时估计将需时一天。
案件审讯历时逾三年半,47名被告中,最终共有45人罪成,其中31人认罪,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林景楠、岑敖晖及王百羽;另16人否认控罪受审,分别为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审期横跨2023年2月至12月,在经历共118天的审讯后,当中14人在今年5月30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只有刘伟聪及李予信罪脱,而律政司已就刘伟聪的脱罪提出上诉。
官裁定所有参加者知悉运用否决权及目的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当日在判词中,就多项案情包括一些重要记者会发言、初选文件、协调会议共识、〈墨落无悔〉声明书等作分析,解读该些发言和文字的意思,解释如何推论并裁定控方指控的「谋划」存在,而所有参加者都知悉运用否决权及其目的,亦因此都是「谋划」的参与者。
法官另指控罪元素之一的「非法手段」中「非法」一词,足以涵盖一些违反宪法、违反法律的行为,立法机关的运作是可被「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外的很多种方式瘫痪;如「非法手段」按辩方解读是只限于「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手段,则会令以纵火、释放毒气或散播病原体等攻击政府设施行为,不会在国安法下被惩处,产生一个法律漏洞及引致荒谬的情况,违背《国安法》的目的,又指立法会议员集体肩负宪制责任,要依据财政预算案的利弊作审核和通过,虽立法会不应「自动地及机械地」通过预算案,但大比数立法会议员蓄意地不顾预算案的内容和利弊而予以否决,明显违反《基本法》第73条,滥用议员职能,并同意控方指,被告所达成的协议所导致的「宪制危机」发生,会导致「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国安法》第22条订明判刑分三级
各罪成被告连同认罪被告之后被分成6组,被安排在今年6月至9月初先后作求情,当中包括就应判处那一级别刑罚等作陈词,因为根据《国安法》第22条订明,犯「颠覆国家政权」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案件在2021年3月1日首次提堂后,多名被告申请保释但被拒,并即开始被还柙,如以此计算,部分被告至判刑当天,已被还柙近1360日,即等同已服刑接近3年9个月;由于认罪可获三分一刑期扣减,意味部分被告的量刑起点将最少为6年或以上。至于过去如在服刑时行为良好,再可获另三分一的减刑,由于本案涉及国安罪行,各被告是否可获相关减刑则仍是未知之数。
47名民主派人士被指组织及参与2020年立法会「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于2012年3月首次提堂,多名被告被拒保释,最终31人认罪,16人否认控罪后再经历逾百日审讯,当中14人罪成,法庭并在今年6月底至9月初,完成处理各被告的求情。
案件编号:HCCC69/2022、HCCC70/2022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