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5人湾仔暴动罪脱律政司上诉得直须重审 三人拟认罪
2024.09.04
2019年湾仔暴动案中5名被告在2021年经审讯后,获裁定暴动罪脱,但违反蒙面法罪成,律政司提上诉,获判得直,颁令发还原审法官处理。5人周三(4日)再提讯,其中两被告申请重启辩方案情,但遭控方反对,法官就指香港没有相关案例,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开庭处理法律争议。至于同案另3名被告,则打算认罪,于明年3月作答辩及求情。
官指英国明文规定不可重启辩方案情
本案5名被告,依次为林显诚、李安翘、苏雅贤、谢兆雄及陈乐燊,他们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和坚拿道西之间参与暴动。其中被告林显诚及陈乐燊的代表大律师表示,申请重启辩方案情,惟控方反对。法官高伟雄就透露,曾作「简单法律搜查」,发现香港并没有辩方重启案情的案例,又指英国有明文规定不可以;而辩方仅回应:「我哋都有做过搜集。」
控辩双方商讨后,法官指示排期明年2月17日开庭,以处理重启案情的法律争议,又指本案自提讯至今已历时3年,若订于明年开庭,将历时总共达5年时间,令各被告承受巨大心理压力。法庭尊重辩方大律师的时间安排,无奈把案件排期至明年,同时表示:「但本席觉得应该尽快处理」。此外,法官又指示辩方须于开庭前14个工作天前,向法庭及控方呈交书面理据;控方则须于7个工作天内,向法庭及辩方提交反对理据。
如裁决拒绝重启辩方案情两被告将需答辩
至于同案其他3名被告则打算认罪,法官安排于明年3月10日答辩及求情,并指示辩方须于开庭前4天内呈交书面求情,而同日法庭将就两被告的重启案情申请作裁决,如批准申请就会即日开庭处理辩方案情,如拒绝则即日处理被告答辩,届时两被告如维持不认罪,将再订裁决日期。
所有被告申请继续保释,并申请把每两周到警署报到一次改为每月报到一次,申请在控方没有反对下获批准。
案件编号:DCCC1017/2020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