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2019年荃湾非法集结罪成 两青年上诉被驳回
2024.09.25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8月25日获警方批准举行的荃葵青游行,其后演变成警民冲突,两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结,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两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质疑警员证供与现场影片不吻合,高等法院暂委法官姚勋智周三(25日)开庭聆讯后,指影片非在固定位置拍摄,加上当时现场下雨等因素,不宜用作仔细比对证人口供,并强调即使证人口供跟影片有瑕疵,但现场环境证供非常充分,足以排除两名上诉人身处现场纯属巧合的可能性,因此驳回上诉。其中一名原被判入劳教中心的上诉人,法官考虑其背景及案情后,改判入狱4个月。
认为影像与警员证人观察非完全一致不足为奇
两名上诉人为陈港荣(25岁,被捕时是学生)及叶仲德(27岁,被捕时任工程助理),被控于2019年8月25日在荃湾众安街近沙咀道参与非法集结。两人经审讯后罪成,陈被判入劳教中心,叶则被判监4个月。
上诉方指,警员口供与现场片段有多处不相符,原审裁判官没仔细分析有关疑点,如警员无法从影片中指出两名上诉人,且影片有8分钟不见示威人群踪影。律政司一方则回应,解释负责拍摄的警员,非全程处身防线最前方,当时现场亦下大雨,加上示威者向警方防线照射雷射光束,因此影片未能清晰拍到两名上诉人,惟指影像与警员证人观察非完全一致亦不足为奇。
上诉方另指,警员供称陈是现场唯一戴红色头盔人士,并曾指骂警方,惟影片显示现场有多人戴红色头盔,身穿装束也跟陈被捕时衣著类似,同时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拒绝接纳辩方案情,即指陈当日跟女友参与游行后,留在荃湾用膳及租用时钟酒店,在离开时因见冲突故戴上头盔护送女友离开。
官指案件环境证据足以排除上诉人身处现场纯属巧合
另一上诉人叶仲德一方就指出,警员供称叶当晚手持雨伞指骂警方,但警方并没有检取该雨伞,而叶当晚身穿印有明显反光标志的上衣,警员却没留意。他被补时身穿灰长裤、背黑背包及戴黑口罩,但现场多人打扮相类似,认为警员并没法肯定指骂者就是叶,又指叶的口罩是由公司提供,他当天下班后路过现场,非参与非法集结。
暂委法官姚勋智就认同原审裁判官及律政司一方,指警方的影片非于固定位置及角度拍摄,加上当时滂沱大雨、集结者用雷射笔发出强光,仔细比对证人口供属不恰当及无效;又认为非法集结的人群流动性高,所以示威人群虽失踪8分钟,但影片一时不见示威者并不足为奇。法官同时不接纳上诉方称陈戴头盔是为保护女友,质疑何不直接由其女友配戴。
法官强调,案件环境证据充分,足以排除两人身处现场纯属巧合的可能性,认为集结发生的时间、示威者逃走的路线,均吻合两名上诉人被捕的时间及位置,而两人被捕时的装束亦符合示威者的打扮,最终驳回上诉。至于陈港荣另就判刑提出上诉,指被判入劳教中心时不足25岁,现已超出年龄规定,法官考虑其背景及案情后,改判他监禁4个月。
案件编号:HCMA230/2023
编辑/网编: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