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当台湾立委须先放弃中国籍 陆委会:不然就不要任公职
2024.11.15
针对中国籍配偶李贞秀有可能透过民众党内部递补机制成为立法委员,台湾陆委会重申,担任公职必须放弃其他国家国籍,《国籍法》为硬性规定,必须遵循,「不然你就不要任公职」。
在周四(14日)的记者会上,有媒体问到,依据中国政府官网公告申请办理退出国籍规定,放弃国籍必须符合「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其中一项申请条件,惟在中国的「一中原则」下,陆配要放弃中国籍实际操作上有困难。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指出,《国籍法》是硬性规定,若要担任公职,当事人就不能有双重国籍,而有关国籍,不管中华民国有没有承认,或是国际社会有没有承认都不重要,例如科索沃(Kosovo)不是联合国成员,但如果拥有该国国籍欲担任中华民国公职,依据《国籍法》就得放弃科索沃国籍。
梁文杰强调,是否承认一个国家,所牵涉的是外交领域的政治问题,是否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却是实质性的问题,两者并无矛盾之处。
「对岸的国籍法规怎么规定,我想不是(中华民国)《国籍法》要处理的问题」,梁文杰说,全世界有这么多国家,每个国家放弃国籍的规定都不一样,中华民国《国籍法》硬性规定,除非放弃其他国籍,「不然你就不要任公职」。
李贞秀批评逻辑上不合理
李贞秀日前在facebook发文称,她跟所有中华民国公民一样,拿的是中华民国身分证,出入境唯一仅有中华民国护照,要申办台胞证才能顺利出入中国,且她与父母都非共产党员。
李贞秀批评,要求她提出中华民国宪法不承认的国家的「国籍放弃证明」,逻辑上不合理,除非民进党修宪承认共产党政权,否则改天又被任意指责是「火星国人」,她要去那里放弃国籍证明,并谓「合理程序应该是要先裁撤陆委会」。
为了让不分区立委能有弹性参选县市首长,以及更多人选获得立委资历,民众党设有「两年条款」,现任8席立委任满两年后将辞职,由在不分区排名第9至16位的人选补上,排名第15名的李贞秀遂有机会递补成为立委。
编辑:李向阳(台北) 网编: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