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22人判無罪 台地檢署上訴


2017.04.29

台灣“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的22名被告,包括林飛帆、陳為廷與及政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早前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周五(28日)提出上訴。

地檢署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裁決首度採納的“公民抗命”概念,在刑法犯罪審查體系中地位未明,須具體論述及確認的必要,而且裁決未衡量言論自由與公眾利益之間的界線,裁決中“煽惑”的定義亦有爭議。

事緣於2014年3月17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極速時間完成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學生在立法院外靜座抗議;翌日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帶領數百名學生佔領立院議場,展開為期24天的太陽花運動。

22人其後被控涉嫌煽惑他人犯罪及妨害公務等罪名,至今年3月底,法院認定符合“公民抗命”概念,認為抗議行為動機與目的,都與公眾事務有關,遂判全部人無罪。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無罪判決不僅結論正確,更具憲政民主的高度意義,他對檢察官上訴不感意外。

而陳為廷指尊重檢方上訴權利,他仍會作出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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