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難民法》不適用香港人 法界倡「保護傘」計劃助抗爭者留台


2019.12.19
tw-wong1 黃國桐律師和逃到台灣年輕人在台北市東區街頭合影。(黃國桐律師提供 / 拍攝日期不詳)

台灣《難民法》不適用香港人 法界倡「保護傘」計劃助抗爭者留台

在香港為抗爭者擔任義務律師的黃國桐,抵達台灣發起「保護傘」計劃,幫助可能被追訴重罪逃到台灣年輕人,以開店受聘方式讓他們在台居留。黃國桐重申香港人不是難民不需要《難民法》,將以《港澳條例》申請逃至台灣港人在台居留。(鍾廣政  台北報道)

香港義務律師黃國桐,一直和大約30名參加「反送中」抗爭後到台灣的香港年輕人聯絡,並不時到台北探望。黃國桐指,這批抗爭者不乏專業人士,部份人生活困難,甚至產生情緒問題,需要協助和關懷,於是和朋友籌集資金,協助他們在台暫住。

2019年12月18日,黃國桐律師︰香港人不是難民,不需要以《難民法》申請在台居留。(鍾廣政 攝)
2019年12月18日,黃國桐律師︰香港人不是難民,不需要以《難民法》申請在台居留。(鍾廣政 攝)

黃國桐說︰因為大家都知道有香港的年輕人在台灣,看著他們流離朗蕩,每天有很失落的感覺,這絕對不是我們香港人,會看到自己的小孩是這樣的情況。所以在我們的「保護傘」計劃會設立早餐店、衣服店舖,陸續會有貿易公司,以及電腦方面技巧,讓他們念書的繼續念書,如果是做事情的話,他們是各有專長的。

黃國桐表示,在台灣聘用香港人要符合月薪約台幣四萬八千元的規定,才能申請居留,這個數字雖然高於台灣平均水準,但「保護傘」計劃足以應付。

對於香港局勢不明朗,未來可能有更多人逃到台灣,黃國桐指,已考慮到這些問題,「保護傘」計劃可為更多港人提供援助。

黃國桐說︰我相信這個計劃,如果是有更多人來的話我們會擴張下去。我們只有一個理想,就是我們香港人照顧香港自己的年輕人,我們不會讓香港的年輕人在任何地方,因為抗爭而流離失所變得顛沛流離,這是我們最不想看到的場面。

部份香港學生代表和政界人士,對台灣拒絕通過《難民法》協助港人表達不滿,黃國桐則認為,以《難民法》收容香港人是一種侮辱。

黃國桐說︰因為我們不是難民,香港人永遠不是難民。我也覺得在現存的《港澳條例》之下有12條18條。18條來講,多多少少有些緊急避難的情況,台灣政府可能會考慮很多其他的因素,很多政治的角度和政治層面。當然是希望18條會給一個適當的考慮,能夠令到香港人有所依歸。但是12條下面來講,我們現在是根據現存聘請的法律,以及現存12條的規定,然後設立合法的機構,令到他們可以獲批留在這裡。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接受詢問時表示,有關港澳居民在台開店或是受聘工作現行相關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就業服務法》已經有相關的規定,只要依法提出申請,主管機關都會處理。依照香港情勢的發展,陸委會將持續的檢視、盤點《港澳條例》跟相關子法規定,以符合實際的需求。

2019年12月19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就算《難民法》通過,也無為作為香港人申請庇護的法源依據。(鍾廣政 攝)
2019年12月19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就算《難民法》通過,也無為作為香港人申請庇護的法源依據。(鍾廣政 攝)

邱垂正說︰如果港人來台需要協助,我們政府還是會依照相關的法令,跟人道的精神來妥適處理。至於你剛剛提到的那些,我們現在還是維持現在的法令規定,沒有改變。來台申請定居或者是居留可以依照香港澳門申請來台的許可辦法第16條、有16章的規定,目前沒有改變。至於因應新的情勢發展,我們政府正邀集相關機關在檢討這些法令的適用。

對於《難民法》問題,邱垂正指,中國大陸人士是依照《兩岸條例》規範,港澳人士則是依照《港澳條例》處理,《難民法》是針對外國人及無國籍人士提出的。因此,就算立法院完成《難民法》草案的立法程序,仍無法直接作為香港異議人士,申請庇護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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