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冤案4被告啟動索償及追責程序


2016.12.27
redress2.jpg 2016年12月22日,樂平案蒙冤的5人與記者見面。(圖片來源:前方律師發布)

江西省樂平市姦殺冤案4名獲平反的被告,除委託律師啟動申請國家賠償外,亦打算控告當年的辦案人員。

上周四(15日)獲重審宣判無罪的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及程發根4名被告,其中方春平周一(26日)已簽署委托代理協議,授權律師代為申請國家賠償,並對當年辦案人員提出控告。

方春平的辯護律師張維玉透露,其餘3人黃志強、程發根及程立和,亦表示將會於本周內透過律師,提交國家賠償申請與追責控告文書。

張維玉律師指,今次國家賠償的申請金額,除了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外,亦包括家屬14年來的申冤費用,但總額目前尚未確定。

追責方面,張維玉表示,他們會要求追究對當年辦案偵查人員、批捕人員、公訴人員、及兩次宣判4名被告人死刑的法官的責任。

兇案發於2000年,原審結果直至最近被才推翻。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