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要有许可证 分析指打压言论


2016.09.26
china-internet620.jpg 2015年12月16日,北京网吧一景。(法新社)

中国网络直播用户多达3亿多﹐当局为加强规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今年9月9日公布新政策﹐规定以“电视台”、“广播电台”、“TV”等名称经营的网络平台,要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电总局至今共颁发588张《直播许可证》。(陈小波 报道)

近日,广电总局以提倡“健康的格调品味”为理由,要求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人员 “自觉”监督,不得播放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或奢华等视频。据《人民网》周一(26日)一篇题为《广电总局新规强制要求持证上岗,网络直播不管不行》的报道中指出,截至今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的588张许可证中,持证机构大多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大型视频网站等。中国互联网巨头如“腾讯”、“土豆”、“爱奇艺”等网络视频平台与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个《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申请《许可证》或未经批准的互联网视音频直播机构,均不得以“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但亦有报道分析指,尽管把含有“TV”或“电视台”例如,“熊猫”、“虎牙”及“斗鱼”等中小型网络机构易名为“直播”,亦难以通过申请《许可证》的审核。许多中小型直播平台或新兴网页或因有限营运资本,拿不到《许可证》而倒闭。

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创办人黄琦对本台表示,当局对互联网的监控并不是新闻,广电总局“持证上岗”的新措施明显是以加强对互联网管控为名,实为进一步打压言论空间及加强对民众监管的举动。

黄琦说:管控的目的就是让官方能够有效的掌控新闻舆论的转播,毕竟当权者能控制的互联网网站并不是很多, 但这种管控做法起不了作用。这一次广播电视局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起了一个坏作用, 因为在中国大陆,民众通过手机互联网的频播行为,现在已经非常发达,所以官方这种限制发放许可证的办法, 并不能够堵止大陆,特别是一些群体事件等等的报道。

据《人民网》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对于靠直播平台为网站主要流量和收入的众多“网红”和网络表演者而言,新政策无疑是重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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