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劳动仲裁胜诉 资方拖延执行
2016.09.30
上市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去年擅自解除同一单位100多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工人们申请劳动仲裁,近日裁决获胜,但资方拖延,迟迟未拿裁决书。有劳工维护人士表示,拖延是资方常用的手段,劳方没办法也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可能要被拖两三年时间。(潘加晴 报道)
2015年9月,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自己制定的《劳动关系接续细则》,将不同意接续到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的111位工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报纸公告等形式通知刘芳等工人。
被解除合同的其中一名工人刘芳周五(30日)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去年10月他们分别向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直到2016年5月才立案,9月终于收到获胜的《仲裁裁决书》,但资方一直拖延,现在都未拿裁决书。
刘芳指称,仲裁委员会说两个月内资方仍未拿裁决书,会以邮寄方式传送。资方在15日内可提出上诉,过了15日期限判决才生效,他们才能要求执行判决,向工人发放工资,补偿等。
刘芳指称,目前大部份职工仍然在等,他们每月只能拿到166元生活费,度日艰难。
她说﹕还有一部份是每个月发166元生活费,是成立了一个的有限公司代发。工人停发工资最长时间有一年,从去年11月份开始,短的有一、两个月。目前来说,有些半年以上没有工资,要到外面私人打工,有些被解除仍在家里等待,而且大部份女工都是45岁左右,男职工都在55岁左右,大部份找工很难找。
广东劳工维权人士张治儒表示,资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剥夺工人劳动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资方是消极,故意拖延,劳方没办法律也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可能要被拖两三年时间。
他说:在劳动争议案件,程序这种东西,很多情况还没有什么积极及有效的方法来迫企业,继续解决这个事情,如果企业是消极的,故意拖延这个也是很头痛。还是一个问题,企业违法这块,如果在仲裁阶段解决了的话,在一审(胜的机会)大一点的情况下,企业也没有拖延的动力,因为它拖一年半年,走一两三个程序,它的成本都是一样,没有影响。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认为,湖南天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项的规定,裁决撤销湖南天雁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即刘芳等111位被剥夺劳动权的工人将恢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