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例禁刑讯逼供但成效受质疑

中国公安部修订刑事案件程式规定,严禁公安使用严刑逼供和强迫疑犯认罪。处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北京维权律师李庄指,新规定如可全面落实,将会是一项重大进步。有在囚异见人士的家属指,亲人在调查期间遭刑讯逼供后,身体每况愈下,在狱中健康状况令人忧虑。(冯日遥报道)

2012.12.28

朱虞夫(左一)与浙江省民主人士合照。摄于2010年9月。(由邹巍提供)
朱虞夫(左一)与浙江省民主人士合照。摄于2010年9月。(由邹巍提供)

公安部网站周三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对九八年发布的规定作出全面修订。新规要求公安在办案期间,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可以强迫任何受调查的疑犯认罪,严禁刑讯逼供。公安拘留疑犯须通知家属,疑犯在被扣留期间享有饮食和休息权,警方在盘问疑犯的时候,要全程录音或者录影。新规还包括疑犯可自行聘请律师,而看守所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疑犯见律师,且不可以监听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对话等。

曾经受到警方刑讯、强迫承认在重庆打黑案中,教唆被告提供伪证的北京律师李庄,周五接受本台记者访问时指,新规如可全面落实,将会是一项重大进步,他认为新规定较九八年发布的规定更严谨,但仍要视乎公检法部门能否如实执行。

他说:“从修订的内容来看,可以说是反映了一个进步的信号,但之后如何进行,是否得到落实,就要看公检法人员能否彻实落实到位,全国的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包括检察院的侦查机关,是否能确实做到,要靠时间来作鉴定。”

李庄律师指,大陆公安以严讯逼供办案多年,造成了无数冤假错案,他曾代表一名遭刑讯逼供入狱的受害人,将违法的公安局告上法院,但因举证十分困难,法院均拒绝受理。

李庄认为刑讯逼供的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至非暴力性质的行为,如禁止疑犯去洗手间,或禁止睡觉等均属于刑讯逼供的范围,提高对疑犯的尊重和人权方面的保障。他说:“刑讯逼供的解读应该扩大些,除了疑犯被暴打或被施酷刑逼供外,还应该包括长时间被禁止睡眠,被禁止到洗手间方便,被禁止饮水被迫处于饥渴状态下,被大声喝骂或人身攻击等非暴力性的行为,都应该属于刑讯逼供的范围内。”

正在服刑的杭州异议人士朱虞夫的妻子姜女士周五接受本台记者访问时指,刑讯逼供不单造成冤案,更可能对受害人的身体做成永久伤残。姜女士指,朱虞夫被羁押在看守所接受调查期间已经患病,不但未得到合适的治疗,更被刑讯逼供及常遭看守人员虐打,又禁止睡觉,身体早已被严重摧残,入狱后健康更急剧恶化。

姜女士:我丈夫身体已很差,不但未获任何治疗,连进食有营养的食物都不批,囚犯每周可以申请进食一次营养餐,我们按规定申请了多次,但狱方均拒绝,即使我们愿意支付每餐11元的费用,他们都不同意。

她认为公安部的新规定意义不大,公检法部门未必会贯彻执行,变相成为空文。

姜女士指,丈夫的身体情况每况愈下,本月初她到浙江省第四监狱探望丈夫时,狱方不准患病的朱虞夫戴帽子,导致他一度昏厥,经抢救脱险,但随时有生命危险,她已向狱方提交保外就医申请,至今狱方未有任何回覆,现时家人正为他的健康状况感到万分忧虑。

姜女士批评狱方变相虐待丈夫,她呼吁社会各界关注丈夫的境况。

60岁的朱虞夫曾参与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1998年因参与“中国民主党”的筹备工作,被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7年。2007年再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两年。他在去年3月初被公安从住所带走及逮捕,今年2月被杭州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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