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害国安恶意诽谤辩护词 广东律师刘正清遭吊销执照 


2019.01.18
china-lawyer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认为,吊销刘正清的律师执业证,显然是行政逼害。(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网页截图)

广东律师刘正清因涉嫌提交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辩护词,遭到广东省司法厅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指他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吊销他的律师执业证;刘正清表示,他在月初拒绝出席有关吊销执照的听证会,他相信官方可能会就辩护词有进一步动作。

根据刘正清接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涉及2016年在新疆法院以及2017年在广东佛山为当事人辩护时,发表了一些需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辩护意见,严重损害律师的专业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就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合议庭的张海涛案二审,以及佛山市中院合议庭李艳明案二审的两案的辩护词,他指两案被告的行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对阻遏独裁者的疯狂集权、加速中国民主化进程功莫大焉,不但无罪、反而有功;案件是独裁者末日的恐慌,令其鹰犬者藉司法之名行政治打压之实,望智者勿步齐奥塞斯库及纳粹党徒后尘。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指出,刘正清是2017年9月以来,第26位遭行政逼害的维权律师,他近年代理709案谢阳、秦永敏、黄琦、张海涛等政治敏感案件,关注组强烈谴责大陆政府再次以行政惩罚剥夺维权律师的执业权。

辩护词是律师履行职务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之重要一环,这次行政处罚竟针对刘正清在辩护词的言论,无疑就是以言入罪。

关注组要求立即撤销对刘正清及其他维权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保障律师在执行专业职责时不受恐吓或妨碍,其言论及行为亦不会被起诉或遭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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