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官收賄千多萬受審
2014.06.11
被指受賄千多萬的江西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許潤龍,案件近日在江西法院開審。
新華社引述控方指,2010年時,許潤龍明知江西萬通集團法人代表方華,借用三家公司合資參與吉蓮高速項目招標不合規定,但仍協助方華的請求出面打招呼,結果中標。
在施工過程中,方華的工程質量嚴重缺失,當許潤龍收到專家的匯報時,以趕工為由,只作部分修改。在通車後,經部門鑒定,工程有很多缺陷,維修費達二千多萬元。
檢察機關指,方華等17人在事件中收受人民幣近1800萬元。
另外,深圳市前政協副主席黃志光收賄三百多萬及非法擁有7枝槍案,週二(10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結,案件將擇日宣判。
黃志光在庭上表示,被指曾收受一筆百萬賄款後捐往寺院,他辯說是寺廟稱沒有錢修大佛,希望黃志光找幾個商人捐款,結果他找到商人李亞鶴捐助200萬,其中一百萬以黃志光名義捐贈。
黃志光稱一開始便是受人所托,並無意佔有該筆款項,所以不是受賄,但廣州市檢察院認為這筆款項亦構成受賄。
黃志光去年一審時,被判入獄14年,及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