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石教會被罰700萬元 牧師反控宗教局違規

0:00 / 0:00

貴州省貴陽市活石教會被宗教局行政處罰逾700萬元,教會牧師到法院起訴有關部門,案件週二(21日)在當地法院開庭,未有宣判。牧師透露,如判敗訴,一定會上訴。(海藍 報道)

案件週二早上9時半在貴陽巿白雲區法院庭審,下午約3時結束。控辯雙方均有出庭,辯方包括南明區民宗局局長、貴陽巿民宗委數名主任,控方為活石教會牧師蘇天富,雙方都委派代表律師出庭。

活石教會牧師蘇天富庭審後對本台表示,庭審進行控辯雙方辯論激烈,法庭規定要提供書面的辯護證詞,所以法官說擇日宣判。作為控方的蘇天富,由兩名代表律師燕薪、黃沙辯護,主要分幾方面,首先整個程序違法,包括聽證程序不太守法。其次是管轄權問題,教會是2014年搬到南明區花果園,教會自2009年至2014年一直在雲岩區,被宗教局調查之前,也沒有非法東西。當局便針對移交管轄權的問題,其實並沒有管轄權問題。第三方面有關非法所得的計算有問題,當局所提供的審核報告,沒足夠證據支持700多萬元的數字。

蘇天富說︰處罰活石教會,你說活石教會非法所得,這個非法所得和李國志書店有什麼關係,和這兩個人(李國志、蘇天富)有什麼關係,你能不能把活石教會所有的非法所得,你不除掉開支、不除掉寄款,算在這兩個人身上,你怎麼計算非法所得,你完全沒有這個東西。

其代表律師燕薪指,開庭程序尚算順利,律師基本上充分表達觀點。教會起訴有關部門的原因,這案件不是單純罰700多萬,這項行政處罰決定包含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第二部分是沒收違法所得700多萬元,性質要分清楚。被告是南明區宗教局是因為它作出這個行政決定,第二被告是貴陽巿民宗委,因為它是作出決定書的機關。

燕薪說︰對於結果,暫時不好發表太多意見,但是我們的案子,從案件本身,確實能夠反映出被告方很多違法問題。

今年5月19日,貴陽巿南明區宗教局向活石教會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指蘇天富、李國志擅自設立宗教場所。經依法立案調查,調查所得,2009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間,他們擅自成立活石教會、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組織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捐獻,累計捐款700多萬元,上述行為違反宗教條例,沒收違法所得700多萬元。10月23日,蘇天富到貴陽巿白雲區法院起訴南明區宗教局及貴陽巿民宗委,獲該法院立案。

此外,蘇天富被指涉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一案,案件已移交法院起訴。蘇天富指,今年8月,此案的辯護律師張培鴻已經閱卷,案件將會開庭審理,但未知日期。

2015年12月9日,活石教會被當局取締,警方帶走仰華牧師(原名李國志)及一批信徒。今年1月6日,仰華被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刑2年半;同案但分開處理的信徒余雷、王瑤,早於去年10月被判刑1年半、緩刑2年。另一牧師蘇天富,亦被指涉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起訴,尚未開庭。活石教會是於2009年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