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媒體英文《中國日報》,周三罕有地引述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透露,中國目前捐器官者中65%為死囚 ,並稱死刑犯絕對不是合適的器官移植來源。黃潔夫說,死刑犯的權利必須得到尊重,只有在他們行刑前簽名同意捐器官的情況下才能摘取器官。
不過,報道同時引述上海華山醫院移植科主任錢建民稱,中國存在罔顧器官捐贈所需法律手續,摘取死囚器官牟利的現象。因為醫院要跟司法系統等政府部門打交道,期間可能出現腐敗問題。
中國衛生部數據顯示,中國有約150萬人需要接受器官移植,但是每年僅有一萬人能夠得到捐贈器官。捐贈器官的短缺意味着絕望的患者被推高價格,並引發器官分配中的腐敗和不公的現象。
中國政府2007年頒佈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禁止買賣人體器官,但有關非法活體器官移植事件及外國人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的傳聞頻繁見諸媒體和衛生部的報告。
在活人捐贈器官的情況中,中國法律規定只限於病人的配偶、血親和與病人存在親情聯繫的人。但善於偽造文件的非法器官中介人,令活人器官捐贈大增。《中國日報》引述上海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忠華教授透露,目前活體器官移植佔移植總數的40%。而2006年這個比例還只有15%。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表示,器官移植不應該成為富人的特權,新的人體器官捐贈體系將在十個省市啟動試點,將鼓勵死後捐贈,並將啟動一項基金,為貧困者和捐獻者家屬提供經濟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