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前副省長虞海燕受賄逾6500萬判囚15年
2018.07.18
甘肅省前副省長虞海燕被判受賄逾6500萬元人民幣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罰款600萬。
大陸媒體周三(18日)報道,重慶市第一中院周三公開一審宣判,甘肅省委前常委、省政府前副省長虞海燕受賄案。
經審理查明,虞海燕在1998至2016年間,利用擔任酒泉鋼鐵集團廠長、總經理、董事長,以至甘肅省國資委主任、副省長等職務便利,在產品銷售、工程承包、房地產開發及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李巖華,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超過6563萬元。
虞海燕認罪悔罪兼積極退贓,法院依法從輕處罰,虞海燕當庭表示接受判決,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