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不公平判狱 四川前县长法院外自焚烧伤


2018.08.11
china-suicide 2018年8月10日,周仲明在眉山中院门前自焚。(视频截图)

疑遭不公平判狱 四川前县长法院外自焚烧伤

曾被以贪污和滥用职权罪判刑十年,四川前洪雅县长在眉山市周仲明自焚抗议,以示不满,当地官方随即启动维稳管控当事人及亲属,而宣传部门亦对事件实行作出资讯管控。(黄小山 / 刘少风 报道)

四川媒体人士周五(10日)晚得悉,洪雅县前县长周仲明周五下午3点,在眉山市中级法院门前,将汽油淋在身上自焚,由于使用的汽油不是太多,而且及时扑救,66岁的周仲明虽然严重烧伤,但无生命危险。当晚,眉山警方发出简短通报,透露周仲明是前洪雅县长,在2001年因贪腐和滥用职权,被判入狱10年。

在多达几千条的留言中,网民对警方的消息没有全盘照收,而是怀疑事情恶化到如斯地步,背后应该「还有故事」。其中来自洪雅的土地维权人士黄淑蓉留言,认为周仲明当初做了很多实事,并且怀念他当县长的日子。而当地体制内人士指事件颇为敏感,很少愿意公开谈论。当地媒体人士梁先生在回应本台记者时,只是婉转指不清楚详情。

梁先生说:警方不是已经通报了吗?这个具体不清楚,现在还在了解情况呢。

有体制内人士指出,今次已按维稳应急事件处理,目前外界无法联系周仲明的家人,而他目前接受抢救的医院亦没对外公开。

据检索相关资讯发现,周仲明2001年获罪后,最高检旗下的官媒《检察日报》,曾报道案件,但没提及周仲明受贿的资讯,只是指他报销了数万元的出差旅费,或批示给当地企业借贷而无法收回。

当地网民在留言指出,官员将各种公关及出差旅费报销都是常态,当年要求财政扶持的企业,都是当地的国有或集体企业﹐他只是受到官场更大权力人士的压迫。

四川律师林先生在回应本台记者的访问时透露,有消息指他可能有冤,或者觉得自己遭到不公平。但现在外界无法看到完整的卷宗,外界能得到的资讯太少。

林律师说:群友认识他吧。那个群友就说了那一句话,他也认为有冤屈吧。他既然这样子过激的行为的话,他应该还是有不服的,或者自己觉得有冤屈的地方。被当成那个典型给打了吧,也有可能。因为没有看到卷宗,所以也不好说。除非他亲人愿意说。

本台记者多次致电眉山市中级法院,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洪雅县政府亦没人接受访问。

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研究刑事公正的刘红博士认为,周仲明的悲剧,显示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的人士,都缺乏按照程序申冤的渠道﹐并且作为前官员,他们一旦落马后,很难得到民间和舆论的同情。

刘红博士说:按常理来讲,一个人下决心自焚,可能还是有些冤。他这个申冤的途径还是存在问题的。就是说如果你一旦被判了,你想再通过一个正规的程序得到解决,这个可能是一个常态的问题吧,不存在体制内体制外,跟普通的老百姓一样吧。除非他背后有很大的背景,或者是他代别人顶罪了。一般来讲的话,你不在那个位置,那以前的关系、人情的话,都会很疏远。老百姓对官员呀、法官呀这种犯罪的,一般很少有同情的吧。所以就很少会关注他们吧。

刘红强调,这并不意味著民间蒙冤者就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其实能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冤案,只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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