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擬在英國向多名英籍港警官提私人檢控


2020.08.10
羅冠聰擬在英國向多名英籍港警官提私人檢控 羅冠聰擬在英國向多名英籍港警官提私人檢控。(AFP/Reuters 資料圖片)

香港立場新聞報道,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聯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等,計劃向多位英籍高級香港警務人員提出私人檢控,他們要為涉嫌干犯的酷刑罪答辯,目前正呼籲公眾提供進一步證據,以及成立訴訟基金。

今次提出檢控的國際團隊,包括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研究員裴倫德。他們於周一(10日)在網上總結這數名英籍高級警務人員的初步調查,指已初步確立他們向港人施以酷刑的證據,並計劃就他們涉嫌干犯的酷刑罪行提出私人檢控。

團隊已委託Edmonds Marshall McMahon律師行,通過訴訟追究有關英籍警務人員,直接或間接對民運示威者施加酷刑的刑責,團隊於現階段不會透露有關被控訴警務人員身份。

由律師及不同界別人士和組織組成的團隊指,香港警方對民主運動示威者使用的暴力行為,已達「荒誕」程度,幾乎在每場大型示威活動,都看到示威者及路人遭警察毆打,警方往往使用不合理的武力,例如用腳踩被捕的示威者頭部,或者使用「膝蓋跪頸」等違反人權及國際警務標準的方式對待被捕人士。在拘留期間,被捕人士受到警方殘酷及不人道待遇的例子多不勝數,部份甚至涉及性侵和強姦,團隊認為這些例子都只屬「冰山一角」。

團隊又指,香港警隊自1994年起再無招募外籍人員,不過主權移交前招募的英籍警官,現時仍在指揮架構中處於領導位置,現時香港警隊 6 名總區指揮官中,有三名為英籍警官,「這批英籍警官在北京下令的鎮壓中擔當主要的指揮角色,非但沒有為所作的不當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相反更獲得連環晉升。團隊希望以私人檢控的方式向這些代替政權壓迫人民的人證明,他們同樣要受法律的約束」。

在警暴至今未被法律制衡之下,團隊認為追究警暴的唯一方法,是通過受英國普遍管轄權覆蓋的罪行,包括酷刑罪,對英籍香港警務人員提出私人檢控。經廣泛調查後,團隊已初步確立了,有英籍警務人員直接參與對示威者施加酷刑的證據,現希望能取得更多證據,以立案正式提出檢控。

團隊呼籲公眾,就去年6月12日中信大廈事件,以及在警察拘留期間中受到的虐待,包括身體及心理傷害、性侵等暴行提供證據,稍後團隊將公布保密平台以收集證據,作供者身份將被保密,團隊亦為訴訟發起眾籌,希望籌得20萬英鎊以支持訴訟,呼籲公眾支持。

香港警方國安處日前已正式通緝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等6名海外港人,指他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違反《港區國安法》,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另外,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就一名警員去年11月11日開槍事件提出私人檢控,獲裁判官林子勤受理,並排期8月31日開庭處理。涉案警員周一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裁判官相關決定,並宣告普通法下的私人檢控違反《基本法》第63條,條文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以及申請臨時禁制令擱置私人檢控程序,直至是次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申請人於入稟狀中指,許智峯申請私人檢控的動機不良,是意圖羞辱警隊及煽動他人對警隊的憎恨等。

申請人為涉案開槍警員,建議答辯人為許智峯、裁判官林子勤以及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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