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訊公司因行賄中國官員被罰款250萬美元

美國上市公司朗訊(Lucent),被指在2000年到2003年間,共314次以旅行名義行賄中國官員,以確保能獲得價值數百萬美元的電訊設備採購合同的案件,該公司最近與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達成和解協議,朗訊公司將罰款250萬美元,換取美國放棄對其刑事起訴。

朗訊公司去年4月被法國電訊設備商阿爾卡特(Alcatel)收購。

美國司法部網站公布的文件稱,在被阿爾卡特收購之前,朗訊曾於2000年到2003年之間,曾花費數百萬美元用於涉及中國官員的314次旅行,其中包括純粹的觀光娛樂旅行。朗訊每次招待中方官員的旅行時間通常為14天,花費在2.5萬美元到5.5萬美元之間。

根據美國的條例,為了獲得或者保持生意優勢,向外國政府官員、政治家行賄的美國公司或個人,將施予一定的罰則,其中對個人的懲罰措施為罰款10萬美元和監禁5年;對公司的最高罰款則超逾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