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檔案
2009-10-30
廣東省東莞市一間印刷廠工人指廠方長期不發加班費,近千人從周三起一連三日集體罷工追討。廠方周五與工人達成協議,承諾追補欠薪,日後亦會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有工人指廠方原不理會工人訴求,在工人集體施壓下才妥協。有關注勞工權益的維權人士認為,近年工人的維權意識逐漸提高,事件反映勞工集體維權向前邁進一步。(姬勵思報道)
2009-10-30
國慶後重慶市流傳有多宗恐怖針刺的事件,但官方媒體沒有報道,民間網站眾說紛紜,民眾人心惶惶。有民間團體指政府隱瞞事實,要求當局在周日前交待及澄清,否則會發動在周日舉行大規模抗議遊行。(馮日遙報道)
2009-10-30
廣州何先生來電,他說11屆全運會開幕式和閉幕式,都可直追京奧以及60周年國慶,輝煌、壯麗、震撼,是一場感官享受的豪華夜宴,令人嘆為觀止,在首尊個人價值的自由社會,很難產生如此強烈的國家主義、集體主義美學觀和想像力。莫說巴塞隆那、悉尼、雅典做不到,下屆倫敦和再下一屆的巴西也做不到,人家不可能有那種圖騰崇拜和對威權主義的贊美與服從。
2009-10-30
廣東惠州數百名資訊站商戶業主,週一到工商局上訪時與公安發生衝突,防暴警察趕至現場增援,二百多名業主被抓,有業主稱被打傷,另有數人被拘留。但當地政府反指公安被業主毆打,案件屬大規模衝擊執法機關。(海藍報道)
2009-10-30
山東省一間棉紡廠發展房地產,強迫職工搬離宿舍交發展商施工。迫遷過程不惜使用各種卑劣手段,包括停水停電及用株連家屬的手法施壓。周五更進一步使用暴力驅逐拒遷戶,一名戶主被打致昏迷。(李若清報道)
2009-10-30
「愛國主義是無賴的最後避難所」(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scoundrel)是誰說的?一說是英國十八世紀著名文評家兼文學家塞繆爾‧約翰遜(Samuel Johnson,1709-1784)的名言。分析當代愛國主義的時候,我們也不妨多看看獨立知識分子的「傳統智慧」,而不要給固有國族身分牽著鼻子走,在集體主義的狂潮下,失卻了批判心習,甚至自甘淪為有權勢者手中的政治禁臠,予人有機會為所欲為。
2009-10-30
昨天,第20屆中美商貿聯委會中國在杭州舉行,雙方都排出了強大的陣容參加這次會議。除了中國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與美國商務部部長駱家輝、美國貿易代表柯克共同主持此次聯委會之外,美國方面出席此次會議的還有包括農業部部長等在內的高級官員,中國方面則派出了包括商務部長、農業部長等在內的二十多名部長參與了會議。
2009-10-30
新疆烏魯木齊7.5騷亂事件發生四個月後,國際記者組織向百個新疆維吾爾網站作調查,有八成半仍被封鎖,認為此舉是打壓言論自由。中國當局解釋指,為避免維族人與恐怖組織連繫。而新疆法院週于公開宣判二審21名涉及7.5事件被告全部維持原判﹐即9人被判死刑﹐3人死緩﹐4人無期徒刑。另外,新疆記者因接受外國傳媒訪問,當局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式逮捕。新疆法院二審7.5騷亂事件。(海藍報道)
2009-10-30
湖北《長江商報》記者姚海鷹,因為一篇報道觸犯當地的江岸區檢察院,被檢察院以“紀檢、貪污”犯罪嫌疑人身份進行傳喚,藉此打擊報復。姚海鷹迫於無奈本月中在網上發帖向社會公開求助。事件引起北京關注,中宣部和最高檢察院要求湖北省政府調查,調查後證明記者的清白,江岸區檢察官員被批評,檢察院隨後作出道歉。但姚海鷹卻可能會失去工作,目前仍被停職。(畢子默報道)
2009-10-30
中國司法機關經常採取違法的手段,對維權案件的相關人士進行打壓。代理福建維權人士范燕瓊案的律師林忠,被檢察機關要求撤換。江蘇維權人士陳楊起訴重慶市勞教委,法院在開庭前夕要求原告撤訴。四川維權人士鄧永固就法院判其“誹謗罪”上訴,但二審不開庭就裁決。有維權律師認為,事件反映中國的司法機關為政權服務,不惜違法亦要達成政治目的。(姬勵思報道)
2009-10-30
河南省發生駕車司機與交警爭執後死亡的事件,死者妻子聲稱丈夫曾被交警踢了一腳,是致死的原因,要求高額賠償,家屬亦 拒絕檢察院提出解剖屍體,以確定死因的要求。(程文報道)
2009-10-30
一架從江西省南昌飛往貴州省貴陽的客機,途中機頭突然起火,客機冒煙飛行個多小時後平安降落。由於機長沒有通知乘客,機上逾百乘客對經歷九霄驚魂毫不知情。(程文報道)
2009-10-30
――馬英九的大姊被指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一億餘元新台幣――重慶市永川區政法委書記雷現平涉嫌嚴重違紀――中紀委監察部舉報網開通首日被擠爆――北京發生球迷因買不到門票而堵路洩憤事件 —―甘肅發生嚴重車禍
2009-10-29
繼上海當局承認以“釣魚”方式執法不當後,有法律界人士指,“釣魚執法”在全國各地的交警部門普遍存在。而代理上海苦主孫中界案件的律師郝勁松,已去信市公安局舉報交警結合有組織黑勢力,利用“釣魚執法”歛財。“釣魚執法”是指交警“放蛇”,捉拿非法營運的車主,不過,在執法過程中經常出現濫權同不公情況。上海苦主孫中界就含冤斷指以示清白。(何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