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外望】电单车挥光复旗囚9年 政治口号由当局定义
2021.07.30
香港首宗《国安法》案件判刑,被告唐英杰被裁定「煽动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成立,前者判6年半,后者判8年,当中2年半刑期分期执行,共判囚9年;其判刑之重,甚至比起一些误杀罪,或者严重伤人都来得重。
总结网上讨论,引起港人争议的有两点;第一是,为何挥动旗帜、逃跑、或者拒捕,就会变成「恐怖活动」?假设动机是行劫,就不会被控「恐怖活动」,然而罪名就可以轻得多,这种执法标准,又是否真的保障市民安全呢?还是以后甚么情况涉及「可能」引致他人严重受伤,都可以随时被控「恐怖活动」?
在庭上法官指出,被告拒绝在警方防线前停车而继续向前冲,这类在其他交通案件也会见到的情形,在政治的国安法案件中就变成了「恐怖活动罪」,这种同样行为而刑期却完全不符比例的情形,当然引起争议讨论。
另外,有关于「光复」口号的定义,一句政治标语不是听当事人解释,也不是听政治学专家解释,而竟然是由「中国历史学者」来定义,结果就是「只要有专家认为」这是「港独」,口号就会变成港独,而不理当事人的想法,也不理市民大众的想法,都可以变成「港独口号」;言论上禁区处处,任何「可能」被理解成「港独」的文字,都可以变成「港独口号」,这对香港的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当然带来绝对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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