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外望】《國安法》又《國防法》 中國軍國主義


2020.10.23

繼《港區國安法》、《國旗法》修訂要對升旗行「注目禮」之後,中國繼續沉迷「修法」,於日前宣布《國防法》修訂草案,其中第八章「國際動員和戰爭狀態」的第47條,加入中共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可進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令外界質疑,連虛無飄渺的「發展利益受威脅」,竟可變成「國防問題」,令人聯想起納粹德國所說的「生存空間」。

又反過來問:從來中共想做事情的時候,真的需要有「法律」嗎?例如毛澤東的「抗美援朝」,或者鄧小平的「懲罰越南」,這些難道沒有「法律」去做嗎?為何習近平成為了中國領導人之後,竟然沒有權威去宣戰,而需要修訂《國防法》,才能出兵嗎?這種自行貶低現任領導人的做法,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然而這種把「發展」寫成法律,威脅中國「發展」也是「國防」問題,自然會令人質疑中共是否已全面走向軍國主義,會「先發制人」,為了自己的「發展機遇」,而出動軍隊發動戰爭;在全球各國都加緊提防中國的時候,偏偏走去立這種法律,不但無法阻嚇威懾對手,而只是自行提供證據,證明中國存在軍事上的野心。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人及嘉賓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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