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外望】 朱經緯被定罪 為何律政司要幾年考慮起訴?
2017.12.22
【維港外望】朱經緯被定罪 為何律政司要幾年考慮起訴?
在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攻擊途人的警司朱經緯,朱經緯代表申請保釋,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即時還押監房,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月底判刑。一件案情如此直接的案件,在梁振英擔任特首期間的律政司,卻一直拖延不作起訴,令香港市民對法治的信心跌至谷底,對司法制度不再有期望,再次說明香港的法治正就是毀在特區政治的手中,即使今日判刑,也改變不了當初拖延檢控的事實。
比較香港特區政府的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控是由被稱為大陪審團(Grand Jury)決定,即刑事起訴的權力在平民手中,而不在權貴手中,香港這套在上世紀三十年代跟隨英國改制廢棄大陪審團的制度,反而出了嚴重的問題;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到,英國之所以在上世紀改變檢控制度,是由於英國有民主選出的國會,而政府各部長即由選舉的結果所組成的內閣所擔任,因此法律專業不會脫離人民的意願,其權力想濫用也相對困難;然而香港在沒有民主政制,也沒有前宗主國的民主政制之下,律政司把是否檢控的問題,全部推到技術層面去,一如出入境部門禁止別人入境,就說成是個別事件不作評論一樣,只是在推卸責任;如今朱經緯被定罪了,律政司是否要出來說明,究竟當初為何遲遲不作決定起訴呢?究竟是何種原因去令起訴拖延幾年呢?這是香港市民絕對有權質問的問題,而當局無法解釋的結果,才是破壞市民對法治信心的最大傷害來源。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