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報》發表文章提醒現役軍人不得與境外人士通婚
2005.08.15
《解放軍報》發表文章,提醒現役軍人,不得與內地以外的居民結婚,即使香港、澳門的居民亦不能成為軍人的配偶。軍人在處理男女感情問題時,必須受到比常人更多的約束,有分析認為文章主要是針對目前中國大陸日益開放的性觀念,擔心敵對勢力利用間諜,借機會與大陸軍人戀愛或結婚,刺探軍事機密,甚至在軍人之間發展間諜網。
這篇周日在《解放軍報》的文章又指出,由於軍人職業具有特殊性,軍人婚姻除了遵守《婚姻法》外,還要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外,還提倡和鼓勵軍人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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