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樂福被判向LV公司賠償人民幣三十萬元


2006.04.21

世界著名超市家樂福在上海的商場,因賣出三只冒牌LV手袋,周四被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裁決,要向LV公司賠償人民幣三十萬元。這也是LV第一次在上海維權獲勝訴。法院的判決指出,被告作為一家中外合資的大型超市,具有專業的管理經驗,應該知道原告商標品牌,對其不知情的辯詞不予接納。正牌的LV手袋每個售價八千九百多元,家樂福所售出的侵權貨品,每個只售的四十九元九角。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