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岱山縣長孫旭軍受賄被判刑


2006.09.13

浙江省岱山縣縣長孫旭軍因收受民營企業賄賂2萬元﹐指令國有企業為該民營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最終導致國家損失450萬元﹐他還收受其他賄賂約8萬元。孫旭軍週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

案情涉及孫旭軍在任岱山縣副縣長等職務期間﹐違法指示縣政府書面要求國有企業岱山鹽業公司﹐為民營企業岱寧特種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的400萬元貸款提供擔保﹐並口頭承諾經濟責任由縣政府承擔。在2004年底﹐該民營企業倒閉公司負責人潛逃﹐導致國有資產合共損失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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