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蘭鎮山洪105名學生遇難事件中失職官員受處分


20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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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蘭慘案發生後﹐一名死難小學生的母親痛不欲生。(法新社)

據《黑龍江日報》報導,有關部門對黑龍江甯安市沙蘭鎮特大山洪災害,導致105名學生遇難事件的10名相關官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甯安市委書記朱乃振、副市長董一萬犯有失職錯誤,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沙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閆東犯有失職錯誤,給予撤銷沙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職務處分;沙蘭鎮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黃明君,犯怠忽職守罪,免刑事處罰,給予留黨觀察工作一年,罷免其沙蘭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甯安市人大代表職務;甯安市公安局沙蘭派出所所長李作玉,犯怠忽職守罪,免刑事處罰,給予留黨觀察一年、撤銷沙蘭派出所所長職務處分;沙蘭鎮中心小學校長劉麗雲,在申報、建設該校教師住宅過程中存在違紀問題,被解除校長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沙蘭鎮一名村民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對痛失子女的家庭而言,他們的處分太輕,難以接受。

曾經在黑龍江當過教師近十年的陝西維權人士曲建平表示,地方官員對上隱瞞的情況普遍,因此有關當局難以按實情來量刑。 這場世紀特大的洪水及泥石流發生於2005年6月10日,由於牡丹江出現暴雨引致,洪水做成沙蘭鎮七條村受災,二萬多畝農天被沖毀,災民人數近二千人,其中沙蘭中心小學被淹沒,當時校內有近四百名師生。該此事故造成117人喪生,其中105人為學生,但有當地人士聲稱死亡學生超過300名。當時有村民投訴,是由於有官員漏崗,亦有村民指有官員貪污,導致沙蘭中心小學的建築結構有問題,才導致中心小學受災嚴重。

災難發生後,牡丹江市委成立了聯合專案組,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姬勵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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