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協會公佈對“惡意軟件”的定義


2006.11.23

中國互聯網協會日前正式公佈對“惡意軟件” 的定義,希望以自律方式約束互聯網企業行為,有網絡人士指出, “惡意軟件” 的定義不應包含破網軟件。

新華社周四報道﹐中國互聯網協會日前正式公佈對惡意軟件的定義﹐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它終端上安裝運行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軟件﹐但不包含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計算機病毒。報道並列舉了這些惡意軟件的特征﹐包括強制安裝﹐難以卸載﹐瀏覽器劫持﹐廣告彈出等。

中國互聯網協會表示﹐定義惡意軟件的目的﹐是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約束互聯網企業的行為﹐維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網路環境。

新華社的報道稱﹐有來自政府以及帶有政府背景的行業組織專家認為﹐應該加強懲罰方面的規定﹐或授權相關權威機構來打擊惡意軟件。

公民維權網的負責人李健對本臺粵語組表示﹐定義惡意軟件有積極的意義﹐他本人曾經因為訪問一些網站而被強制安裝了一些軟件﹐卻又無法消除。但他的網站往往是在刊登當局敏感問題的信息時遭到來歷不明的攻擊﹐因此定義惡意軟件﹐對他的網站運行沒有幫助。

而六四天網的主編黃琦則表示﹐“惡意軟件” 的定義不應包含那些破網軟件。

據新華社報道﹐制定惡意軟件的界定標準之後﹐中國將設立惡意軟件舉報熱線﹐並審議、確定和發佈惡意軟件“黑名單” 。目前﹐中國網民數已經達到1.23億。信息產業部預計﹐到今年年底﹐中國網民數量有望超過美國居全球首位。(李靜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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