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規管行為


2006.02.28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於周三正式實施。在新增的一百六十多種規管行為中,擾亂球賽、飼養寵物騷擾他人、散布謠言、偷拍他人、塗污公物、在公共場所招引嫖客,都會被罰款以至行政拘留。

維權律師高智晟認為,在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之下,現時部分便衣警察監控維權人士的行為,是屬違法,但肯定公安當局並不會對這些違規便衣人員執法。他反而擔心,新的治安法大幅增加規管行為項目,反而令人民置於公安掌控之下,加大公安濫權機會。他說﹕這實際是令全國國民都在警察的掌控,警察的權力可以滲透到每一個領域,對法治無知的國家,才會追求不斷增大警察的權力。事實上,在法治國家是限制警察的權力,但中國的狀況是警察權力不斷擴大。

而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就對新的行政處罰法給予正面評價。他認為當局修訂法例,一方面反映中國治安惡化,另一方面,亦反映了法制開始走上軌道。新處罰法中列明違法行為的具體內容,亦有助防止公安濫權。王友金說﹕以後治安管理條例沒有規定違法的,公安機關就明確不可以濫用權力,反而有利於人權。因為法律越詳細規定越好。現時中國是法律沒有規定,你都可以做,現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這樣詳細,日後執行起來就會更好。

另一方面,公安部又修訂了行政拘留執行規定,被拘留人士,在新規定下,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要求公安機關暫緩執行有關決定。王友金表示,這次修訂亦代表了中國在行政拘留程序上走上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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