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批准出租车可以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2005.09.09

《南方都市报》报道﹐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决定即日起广东省各城市出租车可在载运乘客价之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表示﹐推出这项政策是希望化解高油价对出租车营运带来的压力﹐维护社会稳定。至于各地市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收多少可依据情况而自行决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淮后执行。

报道表示﹐今年以来﹐广东已经五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升幅由14.7%至15.9%不等﹐根据广州市出租车协会测算﹐自成品油涨价以来﹐广州出租车每车每月燃油成本价增加739元人民币。马壮昌表示﹐由于广东出租车行业实行承包制和挂靠制﹐增加的燃油成本完全由出租车司机负责﹐影响司机的收入及出租车行业的稳定﹐成为社会安定的一个潜在因素。报道访问了一些出租车司机﹐他们均表示赞同增加燃油附加费。但被访问的市民则感到不公平﹐认为不应将油价上涨的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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