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访人士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入狱一年半


2005.08.29

北京《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上周五裁定河南居民李小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成立,判刑一年六个月。

报道说,李小成因为不满司法机关的裁决,去年七月至八月间,在北京组织煽动上访人士到天安门示威游行。李小成先后起草了八月七日游行集会申请书,以及游行宣传单张,张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接待室门外,以及向上访人士散发。公安人员去年八月七日上午在天安门广场附近拘捕李小成,后把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李小成年约五十岁,原籍河南。因经历过多次不公平的法院判决,对司法机关的腐败有深刻的感受。自1997年起 ,他就经常到北京上访,并曾撰文批评共产党的政治腐败,在北京四处张贴,李小成因为不满当局经常殴打在北京的上访人士,去年八月向公安局申请,于天安门广场举行万人大游行,抗议当局侵犯人权。

认识李小成的上访人士杜明容向本台粤语组表示,自从李小成于去年八月被公安人员带走后,北京的上访居民再没有李小成的消息。李小成的家属曾从河南到北京打听李小成的下落,但同样没有结果。她说:”当时他被抓起来,他的家人也来到了北京,但是打听不到他的消息。我们到派出所,派出所把我们凶出来了,也不说关在哪,还用录像拍我们,向我们施加压力,说我们闹事。”

杜明容又说,李小成当时是依照法律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游行的,当局不但没有回覆,还反而抓人。她说:”他没错没过,就是申请游行,你宪法规定我们可以申请,你批准我们就游行,你不批我们就不游。但是要是申请了,就把人抓起来了。”

杜明容还说,在北京,很多上访居民包括她自己,都曾遭公安人员殴打和关押,通常扣留数天后获释。她估计,由于李小成文化水平较高,又热心协助上访者,所以公安机关把他判刑。

本台粤语组记者曾致电丰台区人民法院查询,该院刑事审判庭的职员拒绝透露有关李小成案的资料。他说,在一般情况下,服刑期会于犯人被捕后开始计算。由于在宣判前李小成已被关押超过一年,换言之,李小成可望于半年内获释。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