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北京警察的太原警察被判死缓


2006.04.26

山西太原警察因小故打死北京警察案宣判,主犯刘利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名被告人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七名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九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表示,刘利民等九名被告人须共同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超过59万多元人民币。

去年五月三日晚上八时左右,驾私家车的刘利民与驾驶吉普车的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巡察支队民警李忠义等人﹐在太原市水西关街和桃园北路十字路口附近,因行车争执。刘利民驾车跟踪李忠义,同时打电话给其他被告人把对方打死。被告人刘利民是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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