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夫妇被指涉贪污及伪造文书


2006.11.03

台湾的总统陈水扁夫妇涉嫌以假发票虚报国务机要费的调查结束,陈水扁夫妇被指涉贪污及伪造文书,但因陈水扁具总统身分,拥有刑事豁免权,因此不予起诉,但包括总统夫人吴淑珍在内的六人遭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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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侦办总统陈水扁夫妇涉嫌以假发票虚报国务机要费案,周五宣布调查结束。高检署发言人张文政主任检察官说,负责本案检察官,以共谋贪污罪和伪造文书罪,起诉陈水扁太太吴淑珍。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以伪造文书罪被起诉,至于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和会计陈镇慧,就以伪证和伪造文书罪被起诉。张文政指,总统陈水扁,亦算是贪污案的共犯。此外,外贸协会副董事长曾天赐与杏林、新生制药董事长李碧君,则分别缓起诉两年。

张文政说:“事实上我们检察官,已经认定陈总统是涉嫌贪污跟伪造文书罪名,但是这个部份,因为受到宪法第五十二条的保障,要等到总统被罢免或者解职之后,再行诉究。”

张文政表示,吴淑珍涉嫌从2002年7月到2006年3月,以他人发票领取1480多万新台币。张文政说:“这个案件在侦查过程当中,曾经经过总统提出六件秘密外交工作,来解释国机要费出现他人发票的原因。但是经过承办检察官调查认为,这六件秘密外交工作中,祗有两件是存在的,而且花费都是来自国务机要费,另外有一件纯属虚构,其他三件虽然是成立,但是跟国务机要费中的非机密费无关。”

张文政指,由于陈水扁应讯时称,是他要求吴淑珍收集发票申报国务机要费,因此检察官亦以贪污等罪,列明陈水扁在任期结束后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依照台湾的法律规定,吴淑珍被起诉的罪名如果成立,至少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锺广政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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