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萬花筒﹕二奶維權


2006.10.25

“包二奶”一詞走紅兩岸三地和華人世界,2005年6月第五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也收入了“包二奶”一詞,將“包二奶”定義為“有配偶男人暗地裡非法包養的女人”。這個細節,證明包二奶是普遍現象。最近,北京一名律師設網站維護二奶權利,受到多方指摘。經傳媒爆光後,網站再也無法打開。

據《北京晨報》10月10日報道,北京律師鄭百春是在偶然的機會下,目睹一名做二奶的女士悉心照顧絕症的情人後,決定開辦二奶維權網。網站建立不到四個月,他已經幫助四名二奶成功爭取了自己的權利。鄭百春表示,維護二奶的合法權益不等於支持女人當二奶,需要維權的二奶屬於弱勢群體,她們的合法權利應當得到法律保護。

雖然鄭百春說網站6月19日正式開張,現在每天點擊數量都在200次以上。登錄網站的人數已經達到兩萬多人。但是,不知是網絡問題還是受到來自官方的阻礙,自從海內外多家網站和報章轉載了這條消息後,這個二奶維權網再也打不開。官方經常關閉有爭議的,或者是被認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網站。

不過,不管鄭百春創辦二奶維權網的理由多麼充分,大部分人仍認為不能為二奶維權。主要的觀點認為,二奶們看重錢,只是坐享其成,還想分財產。如果為她們維權,也就是為她們撐腰。二奶根本就不值得同情,也不是弱勢群體。

周女士是一名深圳的一名教師,她認為,受害的妻子才是真正需要法律保護的弱者。從所有包二奶者來看,一旦某人有了二奶,就喜新厭舊,甚至百般侮辱妻子,妻子成了名符其實的弱者,法律上的合法權益也因二奶的介入而被無情剝奪。當二奶的權益得到保護時,名正言順的妻子權益就無形中受到了傷害。這種做法助長了包二奶現象的泛濫。

周女士說:二奶維權網要為二奶說話,說她們是弱者、也是社會的犧牲品,我就不同意這種看法。我覺得她們(二奶)破壞了別人的幸福家庭,摧毀了無數正常的家庭關係,為社會埋下了許多不穩定因素,與創造和諧社會背道而馳。而包二奶的男人,她但有妻子兒女,他的妻子才是真正的弱者,她承受的痛苦和壓力比誰都要大。我是同情這些(受害)的妻子。

由於世風日下,一些女青年不為做二奶為恥。因為,做二奶能滿足一些追求物質的女孩子的需求,所以,“二奶風”屢禁不止。近年來,深圳出現了“職業二奶”。這些職業二奶有的自身條件很不錯,有比較優越的家庭條件,不少人還受過高等教育。她們對同居對象不抱有婚姻的幻想,只是為了賺取更多的金錢,誰出的價錢高,她們就做誰的二奶。教師周女士認為,這種現象是道德的倒退,為了金錢,主動投向男人的懷抱做二奶,這等同於賣淫。

周女士說:新出現的社會現象職業二奶,她們是為了想在最短的時間內賺最多的錢,她們比起傳統的二奶道德更加倒退。

從人權和法理上說,二奶有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如何保護絕不是建個維權網站了事。二奶問題是一個深刻的社會問題,僅僅依靠婚姻法或者民法來進行制約並不現實,它也需要看是否符合全社會公認的公共道德准則。

包二奶是是社會財富和權力急劇集聚之下滋生的一種丑陋現象。包二奶風氣盛行,往往與傷風敗俗、撞擊道德底線、動搖家庭婚姻聯系在一起。不但有錢人包二奶,每個貪官身後都有一個二奶。

最近上海爆發驚人的社保基金貪污內幕,除了嘆為觀止的權錢交易,其中的桃色新聞更是令人“大開眼界”;並且充分應驗了大陸查處貪官中,九成以上都養情婦的說法。10月被免職的上海前市委書記陳良宇,事件剛爆時,外界只了解到他以公權力,掩護自己熟識的企業與身邊幹部非法得利。然而隨著黑幕逐漸被掀開,原先許多人對陳良宇包二奶的推測,終於得到證實。11月被免職的國家統計局長邱曉華,也被傳在上海金屋藏嬌。陳良宇出事後,邱曉華還按奈不住飛去上海會情人。

貪官污吏可以仗著權勢隨便包二奶。從這個層面講,為二奶維權的另一個意義,就是要\x{8b89}責包二奶的男人。在大陸這個官本位及男權主導的社會,婦女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但也有人同情二奶。經常到大陸做生意的已婚人士港商朱先生,就很坦白地承認對大陸女子有好感,同情二奶。

朱先生說:(對於包二奶)沒有說讚成不讚成的,因人而異。香港的女人這麼利害,放工回家之後,老婆總是嘮嘮叨叨,又說(丈夫)賺錢不夠,又說為何這麼晚才回家,又批評(丈夫)不顧家,這麼麻煩。大陸的女人很溫柔,不會對丈夫多責怪,她只覺得你對她好就開心,就對你好,誰都會走上去職(大陸)包二奶。

當然,不排除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二奶同樣是弱者,她們或被欺騙上當而成為二奶,或被強勢所迫而淪為二奶,也有因生活貧困無奈之下走上了二奶的道路。她們也有自己的合法權益,存在著合法的利益訴求。但不管怎樣,二奶扮演的是一個極不光彩的角色,就如同“過街的老鼠”。

中國的婚姻法規定是一夫一妻制,所以,二奶是不受保護的。但二奶問題在法律上仍屬灰色地帶,雖然這個問題多次在婚姻法修訂過程中被反復提及,但目前還是沒有明確地寫入法律。例如,新婚姻法增加了“過錯損害賠償”,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賠償。法律專家認為,這對於包二奶者有一定制止作用,同時對於包二奶中的受害方也有一定的安撫作用。

港商朱先生就認為,二奶也是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應該保障她們的權益。

朱先生說:男人去包二奶,但二奶是不是真正自願?二奶也是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提起二奶,就是帶\x{7740}歧視,就覺得她一定是壞人。她也是人,做二奶也是為了生存。有時又可能是男人壞,欺騙說自己未結婚,大陸的女子很純潔,怎麼可以不保護她們?

包二奶的情況相當普遍,從法律上正視這個問題已不可避免。從法律角度看,正如大家不能認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就是鼓勵犯罪一樣,維護二奶的合法權益,同樣也不意味著支援女人去充當二奶。反而是道德問題,身為二奶和包二奶者,對社會道德與和諧帶來什麼負面效應,應該深刻反醒。(夏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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