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并逐步放开其业务范围


2018.04.29 16:47 ET

据路透社4月29日(星期日)发自北京的消息, 中国证监会周六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并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

证监会网站刊登的办法称,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办法还指出, “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责编: 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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