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强奸跳楼案宣判


2010.10.31 18:09 ET

31号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宣判。5名被告均是主犯,其中警察龚丞被判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另一名协警徐磊被判有期徒刑15年。其余三人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及13年徒刑。5名被告还要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35万多元。他们的罪名均是强奸罪。

法院查明,5名被告在今年9月4号,采用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K粉”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导致受害人之一跳楼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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