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原副区长被判死缓


2011.12.29 11:44 ET

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因受贿罪,日前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钟新明在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龙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贿赂共计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宣判后,钟新明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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