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共和國 |彭定鼎:臺灣問題是什麼樣的問題?

2021.11.03
404共和國 |彭定鼎:臺灣問題是什麼樣的問題?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臺灣的總統馬英九於當地時間2015年11月7日下午,在新加坡舉行了歷史性會面。
本臺資料照片

“臺灣問題”近年來不時成爲熱點。每當外國與臺灣打交道,中華人民共外交部、國防部、臺灣事務辦公室都會表態:“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政,事關中國核心利益和14億中國人民民族感情,不容任何外來干涉。我們堅決反對任何國家與臺灣開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和軍事聯繫。我們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

每次我看到這樣的官方政治聲明都感到難堪。不論是軍售、官員訪問還是任何其它與臺灣的可能被視爲“官方”的關係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爲“干涉內政”,但是每次中央政府的反應都只限於抗議、譴責和威脅。

問題的根源在於這樣一個事實:稱自己爲“中華民國”的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互不隸屬,臺灣目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political entity)。

不僅如此,2015年11月7日,兩岸領導人習近平、馬英九在新加坡會面。這是1949年以來兩岸最高領導人首次直接會面。雙方在致辭中都提到堅持一箇中國原則,也就是所謂的九二共識。

詭異的是,九二共識是口頭說明的,而且兩岸對“一箇中國”的政治含義理解不同。直白地說,大陸認爲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待統一的一部分,臺灣則認爲大陸是中華民國喪失了實際治理權的一部分。最後的“共識”僅限於含混的“一箇中國”。

這個共識實際意義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說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大陸和臺灣仍然互不隸屬。按照九二共識的提法,現實是:一箇中國分成兩部分,各自由各自的政權治理。雙方甚至都不承認對方的合法性!但是實際上雙方又被現實所迫,實現三通,互有投資和經貿外來,甚至開展司法合作。在政治實際操作的層面上隱含地承認了對方的合法性。

大家都知道,這個狀況是歷史形成的。共產黨通過武裝鬥爭奪取了在大陸的統治權/治理權,組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國民政府退避臺灣。之後幾十年,雙方一直處於敵對狀態。後來,直接的軍事對抗停止了。大陸在鄧小平先生領導下實行了改革開放,臺灣則在蔣經國先生領導下解除了黨禁報禁,實現了民主,成爲亞洲民主典範。雙方都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大陸取消了“一定要解放臺灣”的口號,臺灣廢棄了“反攻大陸”的提法。雙方實現了民間人員的來往和經貿、教育等領域的交流。事實上形成了一箇中國兩個政權和平共處的狀況。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立外交關係。隨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這時候“臺灣問題”變得國際化了。外國,尤其是西方國家,面臨如何與臺灣打交道的問題。大陸方面要求與之建交的國家不得與臺灣有任何官方關係。但這個要求是不現實的。與臺灣打交道就不可避免地與臺灣政府打交道。大陸政權事實上也與臺灣政權有官方關係,例如司法合作總不能說是民間往來吧。大陸游客到臺灣旅遊要得到臺灣政府的許可,到了臺灣也要遵守臺灣法律。大陸在臺灣的投資也需要臺灣政府審批。臺灣的防務不由大陸軍隊保障,而是由國軍保障。臺灣要提升防務水平就不可避免地在國際上採購先進武器裝備,於是乎就發生了“軍售”問題。大陸的處境也很尷尬。美國對臺每年軍售,大陸每年抗議。

歸根結底,臺灣問題的根源就是臺灣政權的地位的問題。

其實呢,這是個僞問題。根本就不應該有所謂的“臺灣問題”!這個問題根本就是玩弄詞藻造成的。

現實是:在被稱爲“中國”的國土上,海峽兩岸有兩個政權,都自稱“中國”。在互不隸屬的意義上是獨立的。目前中國尚未統一,是分裂的。今後可能統一,也可能長期繼續分裂下去。統一或者分裂本身不具有必然的是非屬性。毛澤東早年倡導過“湖南獨立”。朝鮮由於外部原因分裂爲兩個國家,中國與兩國都建立了外交關係。德國曾經分裂爲東德西德,中國在德國分裂時期承認這兩個國家是獨立國家。後來統一了,那就承認統一的德國。2011年蘇丹分裂,南蘇丹從蘇丹獨立出來,中國政府在南蘇丹政府成立的當天就發去了賀電並且建立了外交關係。厄立特里亞1993年通過全民公決從埃塞俄比亞獨立出來,中國也旋即與之建立了外交關係。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國家主權必將被消滅,在未來的世界將不再有國家,只有各地人民的自治政權。按照自由主義的觀點,國家是部落的遺蹟,是對自由的妨害,是“必要的惡”,應當限制其權力。可見,不論政治上的左右,人們普遍認爲國家並不是神聖不可改變的。至於國家利益的觀念,仔細想來其實是空洞的。按照官方的說法,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核心利益。可是中國曾經將白龍尾島送給越南,在中緬邊界劃定中中國做出了讓步,蒙古從中國分裂出去,中國現在承認了蒙古國,中國與俄羅斯在劃定邊界時互有讓步,等等。假設臺灣宣佈獨立,我看不出哪些人的利益會受到損害,也看不出大陸的利益在臺灣獨立前後有什麼不同。

理論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人民羣衆當家作主”的民主制度,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域最高權力機關。各地的公共事務由各地人民自主管理。這個制度想必會得到臺灣人民的贊同。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臺灣提出的“一國兩制”方案是十分合理的:首先,臺灣統一後政治制度不會改變,臺灣人民可以自己組建行政機構。其次,在不與國家主權和憲法相牴觸的情況下,臺灣可以擁有獨立的法律體系,有獨立審判權,保持司法獨立性。再次,除了外交權,臺灣可以保留一部分外事權,可以在中央政府授權下與國際組織進行合作。還有,臺灣有獨立的財政系統,保留臺幣,有獨立的貨幣政策和單獨的匯率,單獨的財政預算,還不用交稅,而且中央政府還可以幫助臺灣渡過經濟難關。最後,臺灣在不對大陸產生威脅的情況下可以保留軍隊,擁有自己的自衛力量。

這個方案究其本質其實就是“邦聯”(confederation),也就是“獨立國家聯合體”。這是一個可談判的基礎。獨立的政治制度、獨立的司法體系、獨立的外事權、獨立的財政系統和貨幣、甚至獨立的軍隊,你可以說它不是獨立的國家,但是我看不出區別。

其實,真正重要的問題是兩岸關係實現正常化、和平化。臺灣可以要求大陸承諾不對臺灣率先使用武力;承認臺灣政權的合法性。還可以要求加入國際組織和建立外交(外事)關係的權利。蘇聯時代烏克蘭和白羅斯(過去叫白俄羅斯)在聯合國都有席位。臺灣在聯合國的席位也是可以談判的。至於對外關係,不叫大使館叫代表處,不叫外交叫外事,我也看不出區別。只要承諾互不敵對,不對外締結針對對方的條約,物資人員自由往來,互不徵收關稅,一國兩制沒有問題。我看不出臺灣獨立與實行邦聯有什麼不同。

過去雙方互稱對方爲“匪”,也就是不承認對方政權合法性。其實這也是一個僞問題。在目前的國際政治中,重要的是承認政權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而不是自然法意義上的合法性。薩達姆的伊拉克政權是合法的嗎?卡扎菲的利比亞政權是合法的嗎?現在這個世界上還有許多自然法意義上非法的獨裁專制政權。但是其它國家要與它們打交道,建立外交關係,就被迫以它們的統治有效性爲前提,承認它們有效地(未必是公正地)統治/治理着這個國家的公共事務。在現代的十分不完備國際法體系下,除非一國侵犯了它國,否則別國無權干預該國內部事務。我並不認同現行的國際法體系。我贊同湯因比提出“國際武裝警察部隊”的構想,但是眼下看來離現實還很遠。美國及其盟國用武力推翻薩達姆政權、塔利班政權於國際法並無依據,但是做了之後也無人譴責。這大概算是“國際武裝警察部隊”的雛形。

回看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臺灣政權(或者按照臺灣的表述,中華民國與大陸政權)停止敵對後事實上已經相互承認了對方的有效性,兩邊的事務各自有各自的政權管,有什麼必要糾結獨立不獨立的問題??

臺灣不時叫囂獨立,大陸則響應以武力威脅。兩岸不時鬧出點動靜,兩邊煞有介事地演習,備戰,搞得周邊國家和遠方的美國都不得安生。
這麼多年的兩岸對峙總是令我感到荒唐絕倫。如此製造緊張局勢除了有利於軍火商和軍方既得利益者之外,於兩岸人民有害無益。

曾有心理學家分析過聯合國大會上代表的發言,發現其智力水平大約相當於8歲兒童。政客們中有幾人智力超羣?當上領導人的一定是傑出人物嗎?未必!

兩岸緊張局勢的起因要麼是政客們的愚蠢,要麼是他們的別有用心。我忍不住猜測,演習、備戰這些動作都是做給各自的人民看的。兩岸當真要因爲統一和獨立的口舌之爭打仗嗎?兩岸關係一點兒也不復雜,保持現狀或者結成邦聯都是正確的選擇,爲什麼要爲了毫無意義的名義上的統獨大吵大鬧甚至大打出手呢?

臺灣人明明拿着“中華民國護照”走遍全世界,免籤國家比大陸還多,大陸偏偏要求其它國家不得承認它是個國家;臺灣明明不需要所謂的“正式的外交關係”卻偏偏花大價錢從一些小國窮國購買外交關係。兩岸都是何苦來哉!

“兩個中國”或者“一中一臺”與邦聯式的“統一”究竟有什麼區別?

幾十年的政治鬧劇該結束了。

(文章只代表作者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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