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权与物权之间 (刘晓竹)


2007.03.21

(特约评论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今年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是《物权法》过关。虽然它不是关云长过五关斩六将,但也是十三年怀胎一朝分娩,的确不容易啊。直至今天,它仍然让几人欢喜几人愁。然而,《物权法》真的有那么重要吗?它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里程碑吗?我觉得这里面有水份。不错,马克思主义向来最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认为产权结构是社会性质的基石。但中国的情况似乎没有那么简单。首先,马克思的经典理论没有“改革开放”这四个字。其次,改革开放导致中国三种所有制并存:其一是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如目前庞大的军工联合体,其二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如温州模式与东南沿海的私人企业,其三是生产资料的权贵所有制。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所没有想到的正是这个“权贵所有制”。虽然马克思与恩格斯都注意到了亚细亚生产方式,注意到东方专制的特殊性,但是无论如何没有料到,伟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腐朽的东方专制相结合,就产生了当前中国的“权贵所有制”。这不但在全世界没有先例,古今中外也没有可比性,中国特色说到底就是权贵特色,能出神入化。有鉴于此,假如马克思再世并研究中国现实,我想他大概会投一票给《物权法》。因为比较而言,在公有制、私有制以及权贵制之间,私有制算是最进步的了。在一个只有国家、没有法度的国度中,任何国家所有制都是假的,因为一切公产都可以化公为私。在一个只有官权、没有人权的国度,任何私产都是虚的,因为老百姓的私产都可以随时充公、中饱官囊。这种滥体制只有一个真理:权力高于一切。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一分为二:有权和无权。如果政治局集体学习请马克思上一课,我想他会说,今天中国的经济基础就是权贵所有制,而与此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就是“一党专制”。

两相比较,私有制显然胜过权贵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无论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皆是如此。但是,我们也没有必要高估《物权法》的作用。因为,在官权独大的情况下,私有制即使是个好东西,也会走形变味的。中国的根本制度是一党专制,一是以政代法,二是以官代商,三是以权力统领一切。久而久之,一党专制成为一种制度文化,今天在胡锦涛的假大空之下,达到最高表现形式。在这种文化氛围中,不但是非是混淆的,好坏也是颠倒的。外来的精华可能变成糟粕,外来的糟粕可能变成黄金。这个体制兼有“点金成石”与“点石成金”。如此一来,《物权法》的许多争论就显得文不对题。因为实在搞不清楚,你说的到底是物权还是官权,是保护老百姓还是保护权贵。

有鉴于此,国内有些学者反对《物权法》,我并不一味否定,有人赞成《物权法》,也不能一味支持,关键要看你对“权贵制”是个什么说法。我甚至认为,公有制与私有制是个假问题,姓社姓资也是假争论,都是“横看称岭侧成峰”,中国的“庐山真面目”,第一是权贵,第二是权贵,第三还是权贵。权贵制是:你的是我的,我的也是我的,国家的是我的,百姓的也是我的。把握住这一点,其他的问题很容易说清楚。不把握这一点,中国的事情统统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更重要的是,把握这一点,改革开放就有了明确方向:必须优先解决政治权力的问题。比如,权贵问题理顺了,《物权法》的负面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一句话,根据中国的国情,人权第一,物权第二,这个顺序应该大致不差。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刘晓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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