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沈旭暉:香港監獄悔過書的悲哀:中共反右的前世今生

2021.05.27
評論 | 沈旭暉:香港監獄悔過書的悲哀:中共反右的前世今生 楊嶽橋、譚文豪、郭家麒、李予信 獄中倡解散公民黨
Photo: RFA

在“新香港”,怎樣可以落實“剝奪政治權利終生”這大陸式刑罰?又怎樣“依法”消磨一個人的意志?這幾個月來,我們讀到不少因爲“初選案”或其他莫名其妙的“國安案”被還押者的親筆信,讀來一字一淚。他們月前還是慷慨激昂,現在卻紛紛交代自己要退出政壇、主動退黨、建議黨友解散政黨、關閉社交媒體專號、不再參與政治,只希望做回普通人,陪伴家人,過平淡日子。

幾個月內的差別,自然是國安法的橫蠻,遠超任何人所能想象:昔日即使有心理準備可能承擔政治後果的人,都不會料到國安法可以如此隨便捏造任何罪名,就可能足以囚禁一生,而且一拘捕,就連保釋也不可能,出國也不可能。在這樣的前提下,即使不過是申請保釋,“新規矩”就是要通過上述行動,“證明”自己不會“再”違反國安法,爲了活下去,換了誰是當事人,作出的任何選擇和決定,都應該百分百的理解和尊重。見字飲水,活下去,其他都不再重要。

這些幾乎千篇一律的“悔過書”,是否似曾相識?自然是的,就像中共、蘇共歷史上的無數“悔過書”,大家都知道那是甚麼回事。從前讀過的歷史,現在親歷其境,自然更能代入其中。曾經有不少學生問:爲甚麼民國時代那麼多有風骨、有性格的文人,甚麼“六君子”、“社會良心”,對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也敢於直斥其非,即使曾被國民黨判監,出來後也繼續發聲,但到了共產黨朝代,卻變成唯唯諾諾的舉手機器?

答案其實很簡單:國民黨管治的大陸,雖然是“威權”社會,但不同的監督、分權依然存在,言論自由不致於完全喪失,也就是說國家機器的能力與共產黨相比,遠遠不及;黨內外互相制衡的效果,又遠遠大於共產黨;加上當權者的道德水平和底線,依然存在一定人性和規範,於是異見人士的待遇,就是被壓逼,也起碼能保留人的尊嚴。於是在民國當異見者,普遍有道德高地、有光環、也得到社會尊重:某程度上,中共正是受惠於民國時代這樣的氣氛,纔得到一定民意認受。

到了中共建政,每一場運動,都是要徹底“改造”所謂“階級敵人”。所謂“改造”,根本性的剝奪了改造對象的一切人權,因爲這是“人民民主專政”過程所必須,目的不是要“專政對象”認罪、滅聲,而是要他們徹底失去社會影響力。在中共眼中,國民黨威權主義是不夠有效率的,否則中共也不能上臺,要汲取對手不夠狠的“教訓”,自然明白要徹底取締反對力量,必須去到最盡,也就是不讓他們有任何組織能力、羣衆聲望、獨立思考。怎樣令他們自願放棄一切,自然只有赤裸裸的恐嚇和不可測性。

假如你被捕,可以具體知道下場如何,例如“頂多”做五年、監獄內部相對文明還可以讀書、離開監獄後影響力有增無減,這樣的恐嚇程度自然有限,甚至可以預先做好生涯規劃,這也是昔日香港法治的基本倫理。但中共式“法律”是由逆向邏輯運作的,目的正是要“杜絕”法律有任何可測性這個“漏洞”(正如民主居然不可預知結果也是一個“漏洞”),於是任何被捕者都“抗拒從嚴”,隨便一個罪名都可以終生監禁、甚至送中,大陸監獄內的文明程度也十分可疑,甚至家人、親友會否因爲當事人不合作被連坐,或家產會否被“依法”充公,也隨時可以“依法”做到。而且在正式法庭之外,專制政權的其他專政機器可以做的,幾乎沒有任何限制,當事人要是抗衡下去,幾乎必須是沒有家人、沒有家產、沒有任何包袱,而且還要身心精神狀態都異常堅定,纔有可能做到。但在一向本來自由的香港社會,有多少人可以?

中國的三反、五反、反右、文革後,一代一代本來是國之棟樑的精英,所有棱角都被磨平,在民國時代以敢言著稱的,一律變成共產黨領導下的“同路人”、“忠誠反對派”。章詒和的《往事並不如煙》,讀來令人心碎,特別是知道他們前半生的精彩,更令人慨嘆後半生的無奈。同一恐怖,今天居然捲土重來,還要在本來最自由的香港,能不令人嘆息?

中共如何逼泛民大黨參選:“一手軟一手硬”新解

被禠奪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立法會前議員郭榮鏗(左二)已定居加拿大。(臉書截圖)
被禠奪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立法會前議員郭榮鏗(左二)已定居加拿大。(臉書截圖)

諷刺的是,不少熟悉國情的“中間人”依然說,北京在香港不會一硬到底,傳統上從來都是“一手軟一手硬”。奈何過去兩年,香港人每一日都只見硬、不見軟,但其實這不代表“中間人”傳錯訊息,只是我們誤會了“軟”、“硬”的定義而已。

根據香港人思維,自然認爲軟就是軟、硬就是硬,但根據共產黨思維,這卻是期望管理的問題:先把一堆不能喫的狗糧派給你,到了習慣後,再派回一碗隔夜飯,那依然是劣食,而且在正常情況也同樣是侮辱,但一來畢竟比狗糧略好,二來政權的期望管理也摧毀了意志,這時候,就是大功告成之時。

中共建政後的所有運動,都是這樣“改造”“階級敵人”的:先徹底剝奪他們的尊嚴、摧毀他們的抵抗意志,用最殘暴的方式,讓他們崩潰,然後稍爲釋出“善意”,講回一兩句人話。被鬥到體無完膚的人,反正沒有別的選擇,無不接受,政權也就大大聲宣佈:改造成功。

回到“新香港”的現狀,假如部份被還押的泛民元老,因爲某種原因得到保釋、緩刑,期間中間人不斷“溫馨提示”泛民大黨民主黨、公民黨要派人蔘選已經變得毫無認受性的選舉,去證明新香港“完善”選舉“深得民心”,也好堵塞國際社會“干預香港內政”,這些泛民中人,會怎樣選擇?換句話說,假如他們不參選,被還押的、未被還押的,豈非都是政治人質?香港若干新生代有長期坐牢的準備,但傳統政黨中人明顯沒有這樣的估算,對此北京也心知肚明。以上一類純政治披上“法律”外衣的操作,已經是“新香港”的常態,一切再也不能以從前的方式思考了。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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